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639.22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25年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负债,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中披露了涉及河南中阅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阅”)的一宗案件,该案件原告为河南中阅,被告为本公司,涉诉金额3,639.22万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沪0110 民初129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中阅损失9,112,074.17 元,驳回原告河南中阅的其余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证明文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0 民初1297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已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5年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负债,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