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燃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6月8日起算,截至2026年6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燃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2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6月18日起转股价由7.40元/股变为7.24元/股。“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6月8日起算,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6月18日前为6.29元/股,6月18日后为6.16元/股)。若未来连续19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6.16元/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