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6-035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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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李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742,25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8,08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64,16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9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64,46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62,82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8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1,6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9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75%;反对1,6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提案2.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017,174.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73,238,868.8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091,256,043.7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523,580.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056,099.1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712,579,679.53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决定2025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80,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8%;反对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提案3.00 关于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反对1,7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4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69%;反对1,7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提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7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36%;反对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提案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含税包干价378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8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1,66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9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1%;反对1,66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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