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刘海波董事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何红心董事、刘海波董事、袁英平董事),未出席9人(刘伟平董事、胡伟明董事、滕卫恒董事、苏天鹏董事、洪猛董事、黄德林独立董事、黄峰独立董事、李文中独立董事、孙正运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宁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一选举独立董事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一选举独立董事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雪纯、田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