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6月23日以传签方式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牛战旗先生、黄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4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15.78元。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7、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9、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10、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6,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注销。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3、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分别符合70%、50%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7月4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1名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40,000股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2025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续实施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17.03-0.3-0.6-0.35=15.78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2,55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4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9,010,477股减少至159,002,0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股份性质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23日(解除限售前)的股份性质为依据计算;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回购情况,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73,6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6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3、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 10、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6,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注销。 1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5、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21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3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具体如下: ■ 注: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分别符合当期份额70%、50%的解除限售条件,其合计剩余的2,4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如下: ■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58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8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1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