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计算迁徙率 迁徙率为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平均迁徙率的计算以一个周期内的历史迁徙率为基础,历史迁徙率即上一年度账龄迁徙至下一年度账龄比重。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平均迁徙率结果如下: ■ 第三步:确定本期的违约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历史损失率*(1+前瞻性调整因素),历史损失率根据平均迁徙率计算,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前瞻性调整比例确定为10%。报告期内,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与账龄法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小于账龄法计提比例,按照账龄法计算的坏账损失金额大于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采用账龄法下的固定计提比例作为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上所述,公司对1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计提审慎。 (三)列示2025年末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客户名称、金额、形成原因、客户经营情况、与公司关联关系、相关设备运转情况、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说明前期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单项计提坏账系受下游客户经营恶化、资金紧张等客观因素导致回款困难。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余额表,检查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确认主要客户销售内容、信用政策以及逾期情况;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与销售情况匹配性,分析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2、获取公司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统计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等资料,复核公司账龄统计、坏账准备准确性、合理性; 3、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对1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审慎性; 4、向公司了解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原因,检查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分析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和公司关联关系、并向公司了解主要客户的相关设备运转情况; 6、获取银行流水和票据台账,检查应收账款当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余额表,检查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确认主要客户销售内容、信用政策以及逾期情况;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与销售情况匹配性,分析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2、获取公司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统计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等资料,复核公司账龄统计、坏账准备准确性、合理性; 3、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对1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审慎性; 4、向公司了解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原因,检查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分析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和公司关联关系、并向公司了解主要客户的相关设备运转情况; 6、检查应收账款当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5年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部分客户设备运作情况除根据生产安排,暂停使用外,其他客户设备运转正常;长账龄应收账款与销售情况匹配,不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期后回款正常; 2、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1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审慎; 3、2025年末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客户的前期相关收入确认,不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5年年末合并口径下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前五名合并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在获得经过客户确认的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前五大客户经营情况正常; 2、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公司对于不同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 3、2025年末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五、关于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2.19亿元,同比增长34%;有息负债余额合计约50.60亿元,同比增长约5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大额存单3.35亿元,非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或大额存单余额1.57亿元。 请公司:(1)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利息收入等,量化分析2025年收益率水平及合理性;(2)结合经营流动性需求,说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以及大额银行借款的原因;(3)列示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持有的银行存单明细,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用于担保或其他受限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利息收入等,量化分析2025年收益率水平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货币资金余额月平均数为190,433.63万元,2025年货币资金利息收入为2,111.58万元,假定以公司存款月平均数测算各类账户的平均利率,测算出的平均利率为1.11%。细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票据保证金账户后的测算利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存款月平均数=各月末货币资金存款余额/累计月份数; [注2]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合计数2,111.58万元,其中0.78万元为收到客户退回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的利息,不纳入货币资金利息收入计算。 按目前央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10%,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各银行可以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浮动。 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提升资金效益,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大部分适用协定存款利率;各家银行的协定存款利率不尽相同,协定存款利率有:0.35%、0.45%、0.55%、1.05%、1.35%、3.30%(美金户)、3.5%、4.00%(美金户)、4.20%(美金户)、4.30%(美金户);募集资金账户同样也与银行签订协定利率,协定存款利率主要有:0.35%、0.45%、0.55%、1.05%、1.35%;保证金账户使用定期存款利率,主要有1.00%、1.20%、1.30%。公司各银行的季度末存款余额存在波动,适用协定存款利率的银行账户根据余额处于某一区间适用对应区间的协定利率。 从测算明细表得知,基本户与一般户账户测算的利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测算的利率、票据保证金账户测算的利率处于各自适用的利率范围;相关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匹配的。 (二)结合经营流动性需求,说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以及大额银行借款的原因 1、日常经营资金收付现状 公司日常经营现金回款月均4亿,日常经营采购付款月均1.90亿元,薪酬开支月均1.10亿元,其他日常经营开支月均0.40亿元,往期借款还款以及利息支出月均3亿元。 2、公司大量借款的原因 截至2025年年底,公司借款余额42.74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23.59亿,应收/应付票据贴现借款14.49亿元,固定资产贷款4.0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保理借款0.64亿元,全年累计借款40.50亿元,大量借款的主要原因是: (1)阶段性亏损:2024年、2025年公司因行业周期等原因亏损合计达10.86亿元,公司需要使用金融机构资金补充公司运营; (2)订单快速增加扩大了资金需求:2025年开始新能源行业回暖,公司新签订单不断增加,截至2024年12月在手订单为72亿(含税),2025年12月123亿(含税),2026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近50亿元(含税),在手订单近160亿元(含税)。随着订单增长,需要支付的采购货款、人力成本以及运营成本均在增加。根据日常经营资金收付计算2025年度月现金缺口2.40亿元,全年现金缺口约29亿元,公司需使用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日常运营活动;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公司主营产品为锂电池生产线设备,生产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面积厂房,自2017年开始公司在江门、常州、成都、深圳均购买土地建设自有厂房及研发管理大楼,除使用募集资金外,还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通过固定资产贷款方式投入。截止2025年末成都基地建设完工率71.65%,江门基地建设已完工,以前年度使用固定资产贷款投入余额分别为1.60亿元、0.70亿元;深圳总部于2024年8月开始建设,预计2026年6月完成一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2027年6月完成行政及研发大楼建设。该项目总投资预算8亿元。2025年总投入2.85亿元,其中使用固定资产贷款支出金额为1.80亿元。 3、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策略 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回款模式为:30%预收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10%质保款,整体回款周期较长,平均在200天左右且回款节奏不均衡,多数集中在季末、年末时点,为应对回款不均衡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同时为了保障订单能顺利、及时的交付,公司采取了较保守的资金应对策略:将资金保有量维持在每月支出(主要指采购付款、工资付款、日常开支以及借款还款,每月约6亿左右)的3倍左右;2025年全年月均存款在19亿。 (三)列示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持有的银行存单明细,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用于担保或其他受限情形 1、2025年1季度末银行存单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5年2季度末银行存单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5年3季度末银行存单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4、2025年4季度末银行存单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5、2026年1季度末银行存单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借款合同、银行回单,检查长短期借款核算的准确性; 2、获取公司理财产品明细,对比理财产品及长短期借款的利率差异,是否符合公司的流动性需求以及存贷收益率的资金安排; 3、根据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利率测算非活期类存款利息收入,根据活期存款月均余额大致测算活期存款利率,分析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准确性; 4、获取并复核期末全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长短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回函,具体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发函比例低于100%主要系韩国子公司的友利银行暂不受理函证业务未发函所致;针对该货币资金账户,我们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及相关理财产品合同等资料,核查无异常。 5、关注公司账户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6、检查公司各银行存单、理财产品期后兑付及受限情况。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获取并查阅公司2025年度利息测算明细,对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其收益率的合理性;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并获取2025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明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收付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借款原因; 4、获取并核查公司的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持有的银行存单明细,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用于担保或其他受限情形; 5、获取并复核年审会计师期末全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长短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回函,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目前资金结余处于正常情况,符合经营需要,且利息收益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根据流动性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出现大额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3、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在存单受限情形,原因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资金结余处于正常情况,符合经营需要,且利息收益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根据流动性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出现大额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3、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在存单受限情形,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六、关于海外销售收入。定期报告显示,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61.34%,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66%,毛利率49.04%,较境内毛利率18.74%高30.30个百分点。 请公司:(1)按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类型列示境外收入、成本、毛利率,并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2)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按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类型列示境外收入、成本、毛利率,并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单位:万元 ■ (二)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单位:万元 ■ ■ 根据公司境外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及业务模式,公司在取得客户验收单、验收邮件、海关出口报关单、完工服务单时,即表明上述控制权转移迹象已经实现。综上,2025年境外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订单项目对应收入确认时点是准确的。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表,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2、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报关单、验收证明、核对电子口岸信息等,结合合同控制权转移条款,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3、获取公司关联方明细表,查询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上述客户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情况,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近亲属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公司期后回款台账,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进行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询证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报告期销售额,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6、进行海关数据核对。根据核查,公司海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差异,主要系统计口径不同:海关数据以报关日期为统计基准,而公司对需要安装调试的境外销售,在取得客户验收单、控制权转移后方确认收入。因货物从报关到验收存在时间间隔,形成系统性时间性差异。经核对,该差异合理,未见异常。 单位:万元 ■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表,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 3、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报关单、验收证明、核对电子口岸信息等,结合合同控制权转移条款,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4、获取公司2025年度期后回款明细,核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关联方明细表,查询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上述客户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情况,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近亲属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由于公司与海外客户在售价方面拥有较大谈判空间的市场环境,同时公司强化对海外销售接单环节的价格管控,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2、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回款单据匹配,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准确、期后回款正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由于公司与海外客户在售价方面拥有较大谈判空间的市场环境,同时公司强化对海外销售接单环节的价格管控,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2、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回款单据匹配,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准确、期后回款正常。 问题七、关于在建工程。定期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在建工程4.8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请公司:(1)说明2025年末各项在建工程余额以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建设进度以及转固情况,说明转固时点是否准确;(2)结合公司收入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5年末各项在建工程余额以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建设进度以及转固情况,说明转固时点是否准确 1、近两年在建工程余额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2025年末在建工程项目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和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变动较大主要系该两个项目持续投入建设所致;其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为2024年定向增发的募投项目,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3,020.14万元,2024年部分厂房完成建设并转固,2025年一方面其余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另一方面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本期转固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为公司深圳总部大厦,总预算金额为8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主体结构工程已基本完成,尚未完成装修和消防验收等工作,故未进行转固。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转固时点准确。 (二)结合公司收入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1、公司收入、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变动与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产能利用率计算方式为实际工时/理论工时。其中,理论工时=安装调试人员各月出勤天数*8小时*12个月;其中实际工时=安装调试人员全年实际出勤时间。 营业收入方面,2025年下降主要系在新能源行业及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失衡的影响下,公司锂电业务及光伏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锂电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3年及2024年度订单,受前两年锂电行业竞争压力影响,客户投资需求降低验收意愿减弱,交付及验收周期延长导致锂电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光伏行业因市场环境持续变化、新增投资整体低迷,客户减少投资并推迟验收周期导致光伏行业收入下降。 在手订单方面,2025年末在手订单约123亿元(含税),相较2024年末增加51亿元,增幅为70.83%,在手订单主要为锂电业务,约为93亿元,其次为光伏业务和消费电子,合计约为19亿元,随着公司不断推广市场战略布局,订单规模取得较大突破。 在建工程投入方面,公司2025年主要投入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和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其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系2024年定向增发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为120,000.00万元,公司考虑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将其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投资金额为53,020.14万元;该项目在建工程增加系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本期正常持续投入建设所致;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为公司深圳总部大厦项目,公司于2024年取得建设用地并开始投入建设,按照既定的建设进度2025年资金投入较多,导致2025年在建工程增幅较大,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深圳生产基地目前为租赁厂房,总部大厦建完后将生产线进行搬迁至自有厂房,即为生产基地置换),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形成以深圳为集团总部,江门、常州和成都等地为主要子公司生产基地的经营战略方针,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本期在建工程变动明细,了解新增和转固的具体情况,分析本期大幅新增的合理性,以及转固时点准确性; 3、针对本期在建工程大额投入和转固情况,以抽样方式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审批单、发票、银行回单、结算审批单、验收单等,核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真实性; 4、函证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确认合同金额、开票、付款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核实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进度情况; 5、实地监盘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实地观察项目进度情况,结合函证及合同相关信息,分析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准确;监盘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6、获取在手订单明细,分析在建工程投入与在手订单变动的匹配性。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明细、主要在建工程转固资料,核查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变动原因,分析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2、了解公司2025年末在手订单情况,获取在手订单明细,分析在建工程投入与在手订单变动的匹配性,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3、针对本期在建工程大额投入和转固情况,以抽样方式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审批单、发票、银行回单、结算审批单、验收单等,核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真实性; 4、函证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确认合同金额、开票、付款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核实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进度情况; 5、复核年审会计师实地监盘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核查资料,结合函证及合同相关信息,分析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准确;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并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竣工结算,转固时点准确; 2、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并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竣工结算,转固时点准确; 2、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