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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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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蔚水蓝天(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水蓝天”)、博源电驱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电驱动”)
  ● 增资金额: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16,200万元向博源精密增资、不超过29,100万元向蔚水蓝天增资、不超过35,500万元向博源电驱动增资,增资完成后,上述公司仍为公司子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6,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513,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全部到账,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241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2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博源精密增资,用于实施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不超过29,1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蔚水蓝天增资,用于实施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含山生产基地项目;不超过3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博源电驱动增资,用于实施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生产基地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博源精密是公司募投项目“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蔚水蓝天是公司募投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含山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博源电驱动是公司募投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博源精密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2、蔚水蓝天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博源电驱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三、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6,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513,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全部到账,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241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开立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昌润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23日,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1:公司银行账户1611035229088888892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昌润路支行”,该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统一管理。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2,296,698.11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乙方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丙方为国信证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生产基地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含山生产基地项目”“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四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在该行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3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博源精密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对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在该行于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源科技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聊城市金之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桥”)在该行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之桥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源精密基本情况
  ■
  (二)金源科技基本情况
  ■
  (三)金之桥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博源精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为金源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为金之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解除担保的情况说明
  2026年6月,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书面通知,公司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聊借保字2025-0611-99号)的担保合同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全部结清,保证合同终止,公司为此事项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7,500.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00,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82%、88.5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 总额为7,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广会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6,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513,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全部到账,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2416号)。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2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不超过29,1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蔚水蓝天(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含山生产基地项目;不超过3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博源电驱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生产基地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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