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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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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1:00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栗延秋,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贾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47元/股调整为3.46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共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850万股调整为8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6万股,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6月2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以3.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2,679,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26,797.87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3.47-0.01=3.46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47元/股调整为3.46元/股。
  (二)调整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1、调整事由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共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850万股调整为8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6万股,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7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96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46元/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96万股,授予价格为3.4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47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不超过8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3,267.9787万股的1.6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12%;预留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88%。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表决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教育板块”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
  注:1、上述教育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按照利润总额口径核算,并剔除考核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与处置影响(如有)。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教育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按照利润总额口径核算,并剔除考核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与处置影响(如有)。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6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6万股,授予价格为3.46元/股。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47元/股调整为3.46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共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850万股调整为8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6万股,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7人。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2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96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1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4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列表格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除4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96万股,授予价格为3.46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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