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说明 (一)代为履职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文佩女士因个人原因将自2026年6月22日起开始休假,暂不能正常履职。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文佩女士休假期间,其中航京能国际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刘荣女士代为履行。刘荣女士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现已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的基金经理。 (二)代为履职的合理性说明 综合考量基金管理人管理的REITs产品数量、刘荣女士的专业能力、中航首钢绿能REIT及本基金所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类型、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安排等因素,基金管理人认为刘荣女士代为履行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具有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刘荣女士具有5年以上不动产项目投资管理经验,主要涵盖市政环保、产业园、商业等不动产项目类型。同时,刘荣女士已担任中航首钢绿能的基金经理,具备一定的不动产基金管理经验。 2、本基金与中航首钢绿能REIT所投资的不动产项目行业类型不同,刘荣女士代为履职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3、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制度和治理机制,就不动产基金建立了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基金管理人的各项制度中明确防范办法和解决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基金经理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不动产基金。 4、基金管理人将合理安排中航首钢绿能REIT与本基金的各基金经理的职责与分工,保障刘荣女士的工作职责安排合理、有效。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规定流程,并将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不影响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对本基金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已上市不动产基金不少于3只,且同一资产业态的运营管理基金经理岗位适格人员不少于2人;刘荣女士自2025年12月17日起任中航首钢绿能REIT基金经理,其兼任基金数量不超过3只,且具备6个月以上的不动产基金管理经验,符合关于不动产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