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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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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87,25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4月12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3元/股。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中旗股份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一、本计划的有效期;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应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中旗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6月16日,上市日为2025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87,2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32人调整为32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250.00万股调整为1,223.60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本年度盈余公积后,以股本464,756,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23,237,8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3.08-0.05=3.03元/股,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08元/股调整为3.03元/股。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4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7,2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3、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1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315名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旗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中旗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8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3,587,2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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