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牛晓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秀娟律师、贺思彤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