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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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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份额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首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5,646.00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9.5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660.9584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0.48%。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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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部分参与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份额权益收回,后续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处理。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金海高科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次持股计划(含预留)股票购买价格为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1.94元/股)的157.62%,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64元/股的50%,即18.82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85元/股的50%,即11.43元/股。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规模合计不超过335.1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3,588.3907万股的1.42%。其中首次受让300.0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89.52%;预留35.12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10.4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均自公司公告对应授予部分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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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均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5年的公司营业收入或公司净利润作为基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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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 C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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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权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相关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5、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计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六) 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因辞职(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主动离职、协商解除以及各种情形被辞退、除名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期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因前列原因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损失、导致职务变更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或持有人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确定。
  (3)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4)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后,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5)因执行职务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确定,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6)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高科”)于2026年6月16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下发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56号)(以下简称“《质询函》”)。投服中心基于相关公告及其他公开渠道检索的信息,对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何保证公司业务稳定性进行了质询。公司高度重视投服中心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第一时间会同本次股份转让的收购方金丹良先生、陈永聪先生(以下合称“收购方”),对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文件,就《质询函》所涉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投服中心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收购方作出了自取得控制权起 12个月内保持原有主营业务不变,36个月内不会将收购方过往经营的游戏类相关业务、资产及主体注入你公司等承诺,但未设置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中小股东普遍关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特别对新晋实控人缺乏相关行业管理经验,未来公司治理架构、业务经营管理能否稳定发展,以及收购方能否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等事项存在一定担忧。为更好保护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请你公司结合收购方后续经营规划、资金状况、对外债务等方面,进一步说明收购方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确保你公司治理及经营稳定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以对中小股东关切予以积极回应。
  答复: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投控股”)、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三三”)与金丹良、陈永聪于2026年5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合计向收购方转让公司69,821,6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6%;其中金丹良受让58,027,441股(占比24.6%),陈永聪受让11,794,195股(占比5.00%)。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0.79元,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451,591,812元。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金丹良、陈永聪于2026年5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丹良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聪为金丹良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程序、交易主体资质、信息披露内容均经财务顾问全面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二、关于收购方行业背景、过往履历及相关历史事项的说明
  《质询函》关注到收购方过往的主营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同时,《质询函》关注到相关主体历史上所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关联主体股权质押等事项,公司现逐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购方的行业背景差异及经营管理安排
  金丹良先生、陈永聪先生过往主要深耕互联网、网络游戏领域,虽未直接从事热管理和空气治理相关业务,但二人具备上市公司运营、现代化公司治理、资本市场运作、内控体系搭建等成熟经验。同时,收购方已明确未来公司的经营定位与管理边界:
  收购方认可公司在热管理和空气治理领域的主营业务价值,本次收购仅为长期战略投资,暂无变更、跨界调整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计划。
  收购方充分尊重并将赋能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团队,不干预公司日常生产、研发、采购、销售等具体经营环节。收购方将主要凭借自身在上市公司治理、内控建设、资本运作及合规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为公司顶层治理、规范运作与融资渠道优化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围绕主营业务积极拓展新市场。公司作为国内空气治理与热管理领域的技术领军企业,已掌握“高效率、低阻力”滤材核心技术及全热交换换热技术,在家电、新能源汽车及航空领域构建了成熟的产品与供应链体系。新股东引入后,可凭借自身在数字化基建、产业资源及客户渠道方面的显著优势,将公司现有技术与产品能力延伸至其他增量领域的相关温控、洁净赛道,从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转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打开老业务面向新客户的成长空间,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热管理+空气治理”的战略定位。
  综上所述,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所保障。
  (二)关于相关历史上的行政监管措施及股权质押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本次交易的程序合规性与收购人资格核查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全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完整规范。
  ①收购人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各专业中介机构已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则,对收购人主体资质、诚信记录、合规履历、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慎核查,确认收购人完全符合本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各项主体资格要求。针对收购人过往存在的相关历史事项,均已由监管部门完成正式处理,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且相关事项距今已超过法定监管审查追溯时限,不属于影响上市公司收购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构成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实质性障碍。
  ②相关承诺事项依规落实:本次交易过程中,收购方及上市公司严格遵照监管问询及合规运作要求,结合收购方自身经营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已就主业稳定、资产注入限制、团队稳定、规范治理等事项郑重出具了正式的书面承诺。上述承诺均已纳入《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并已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具备法律约束力。公司将通过台账管理、定期披露等方式,持续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管机构及全体投资者监督。
  2、关于陈永聪先生历史上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陈永聪先生时任恺英网络相关职务期间,因恺英网络子公司减值计提问题而使其本人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说明如下:该事项为历史经营个案,属于特定时期财务核算瑕疵,不存在主观恶意、财务造假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事件发生后,相关主体已全面完成整改,陈永聪先生也深刻总结经验,后续任职企业均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财务核算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该历史事项未影响到陈永聪先生作为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不会对本次入主金海高科后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金丹良先生的关联企业股权质押事项
  金丹良先生出资比例约99%的上饶市金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档案显示,该笔股权质押已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质权现已完全消灭,具体情况如下:
  该笔股权原登记编号为(余)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0962号,出质人为上饶市金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权人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文号:(余)股权质字【2024】第0072号),正式完成该笔股权出质注销手续。
  该质押自设立起即为上述合伙企业独立市场化融资行为,质押标的、资金用途均与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金海高科本身无任何关联;目前该主体已无有效股权质押,不存在逾期、违约、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债务风险,不会产生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的情形。
  此外,金丹良先生本次收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关联主体质押融资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
  4、收购方主体资格总体结论
  经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收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形,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主体资质合法合规,具备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能力。
  三、收购方保障公司治理、经营稳定的具体措施
  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收购方出具的各项承诺,收购方将从股权稳定、主业管控、团队稳定、公司独立运作、资金合规五个维度落实保障措施,全方位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股权长期锁定,杜绝短期套利,保障控制权稳定
  收购方自愿做出长期股份锁定及禁质押承诺,作为履约核心保障,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受让的全部公司股份,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自愿锁定60个月,锁定期内不以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质押变相减持、委托持股、收益权转让等任何方式处置标的股份,不主动变更、放弃公司控制权。
  自取得公司控制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质押金海高科股份,从股权层面杜绝因股权变动、质押风险影响公司经营。
  此外,转让方亦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增持公司股份、不与其他股东结成一致行动关系,进一步巩固股权结构稳定。
  (二)严格恪守承诺,明确业务边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收购方已出具正式书面承诺,并纳入交易协议约束,明确下列业务红线:
  自取得公司控制权起12个月内,保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不变,不对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业务实施出售、合并、合资、资产置换等重大调整。
  自取得公司控制权起36个月内,绝不将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的资产和业务,尤其是旗下游戏类业务、资产、经营主体注入上市公司,严格实现跨行业资产隔离,避免跨界业务冲击现有经营体系。
  截至目前,收购方无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若未来因公司发展确需调整,将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表决权。
  (三)稳定现有管理与技术团队,延续成熟经营体系
  1、过渡期管控
  本次交易过渡期已平稳结束。过渡期内,原转让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义务,未发生对外担保、大额投资、薪酬调整、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公司经营、资产、人员、资质均保持稳定。转让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义务,未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擅自变更核心资质等行为,公司经营状态平稳。
  2、交割后治理安排
  股份过户后,公司董事会席位设置为收购方派驻4名非独立董事,原股东保留2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保持不变。双方约定尽最大努力稳定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支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保留原有成熟经营、生产、销售体系。
  目前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已依规有序启动,换届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新老股东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结构保持稳定,公司治理架构平稳延续、无重大调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存量业务运营仍由公司拟任副董事长丁伊可女士全面负责、全权统筹;收购方提名的董事将聚焦于公司顶层治理优化、合规体系完善、战略落地协助等管理层面工作,既不替代、也不干预公司原有核心经营管理层的日常经营决策,充分保障现有经营团队的独立经营权与管理主导权。收购方进驻后,将依托自身在数字化基建、数字产业及政企渠道领域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热管理和空气治理产品快速切入新兴产业中的温控、洁净等增量市场,对接优质项目资源,在不改变现有经营体系的前提下,持续为上市公司主业增长打开新空间,赋能上市公司价值提升。
  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收购方将始终恪守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所有治理决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推进,充分保障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日常经营自主权,持续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方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日常经营充分授权原有管理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四)出具专项承诺,保障上市公司“五独立”、规避同业竞争与不当关联交易
  收购方及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承诺,严格保障上市公司“五独立”,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完全独立,收购方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决策、人事任免,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为自身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收购方及其关联企业业务与公司空气治理主业不存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出现潜在竞争业务机会,优先交由上市公司经营。
  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确有必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执行,履行法定审议及披露程序,杜绝利益输送。
  (五)收购资金来源合规,财务状况稳健
  经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本次收购资金来源清晰、合法,收购方具备充足资金实力,不存在债务风险,具体情况为:
  金丹良先生本次收购资金全部为合法自有资金,无外部借款,不存在来自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资金支持、担保、兜底等情形。
  陈永聪先生本次收购资金由合法自有资金及合规自筹资金构成,拟自筹资金占本次交易总额的9%,还款来源为合法自有收益及存量资产,不依赖上市公司经营现金流。
  收购双方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重大失信行为,财务状况稳健,不会因自身债务问题波及上市公司。
  四、承诺事项的履约保障及违约追责机制
  本次收购所有书面承诺、经营约束均纳入《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设置双向、可落地的违约追责条款,同时叠加持续披露、监管监督机制。
  (一)股份锁定期约束
  收购方本次受让取得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协议约定履行锁定期义务。锁定期内不违规减持、质押或转让标的股份,以长期持股的姿态保障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二)违约追责机制
  收购方已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若未遵守相关承诺,视为严重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并赔偿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交易所的监管惩戒。
  (三)持续公开披露接受监督
  在承诺履行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收购方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接受投服中心、监管机构及全体投资者监督。若出现承诺履行异常情形,公司将第一时间发布临时公告进行说明。
  (四)建立沟通反馈机制
  公司及收购方设立常态化投资者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于公司经营、承诺履行、治理运作的问询,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后续经营规划
  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收购方将依托自身资本市场及企业管理经验,结合金海高科在热管理和空气治理领域的产业优势,保障公司健康成长:
  第一,深耕主业基本盘,持续做大做强现有主营业务。公司将坚定不移立足热管理和空气治理的主业,全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投入,持续拓宽主营业务半径,通过技术迭代升级、海内外市场深耕、优质客户资源拓展、生产效能优化等方式,持续提升主营业务营收规模与整体盈利能力,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稳固行业市场地位。同时,收购方将凭借自身在数字化基建、产业资源及客户渠道方面的显著优势,将公司现有技术与产品能力延伸至增量市场的相关温控、洁净赛道,从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转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打开老业务面向新客户的成长空间,进一步强化公司“热管理+空气治理”的战略定位。
  第二,深化产业资源赋能,降本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收购方的产业生态与资源整合优势,为上市公司对接优质供应链资源、金融资源与产业合作资源,帮助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时推动公司对接产业上下游优质合作方,拓展协同业务机会,助力公司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第三,强化全面风险管控,筑牢公司稳健经营底线。收购方将依托自身企业管理经验,推动公司建立覆盖经营、财务、合规、法律等全维度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动态管控,严格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与合规风险;同时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与独立,维护全体股东的核心利益。
  第四,支持公司建立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人才引育与激励机制,围绕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运营管理等核心岗位,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同时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方式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利益,充分激发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管理体系数字化、精细化升级,优化组织架构与运营流程,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管理支撑。
  第五,审慎布局长期成长赛道,培育潜在第二增长曲线。公司将严格恪守已出具的各项监管承诺、资产注入限制及主业稳定要求,在保证现有主业稳定经营、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谨慎、有序开展新兴业务赛道的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与风险论证,在充分评估业务适配性、风险可控性、协同发展性的基础上,择机稳妥落地多元化布局,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储备新的增长动能,实现稳健经营与长效发展的有机平衡。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次控制权变更交易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完整,收购方主体资质符合监管要求;收购方历史相关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毕,距今时间较久,不存在持续风险。
  针对收购方与公司行业背景存在差异的问题,收购方已明确管理边界,全面授权现有经营团队;同时通过60个月股份锁定、36个月禁质押、主业与资产隔离、协议违约追责、定期披露等多重措施,构建完整的履约保障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上市公司治理稳定、经营连续。
  公司及收购方充分理解中小股东的担忧,未来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确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因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即将于2026年7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单独持有公司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4.90%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单独持有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
  至2026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6日、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伊可、丁伯英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4、5回避表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6、7、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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