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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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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嘉晖”)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6年6月21日到期自动解除,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3%,南昌嘉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工控股。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12月15日,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10.34%股权与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有效期至本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协议有效期间,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本公司44.47%股权。 因此,南昌嘉晖为军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南昌嘉晖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的情况 近期,南昌嘉晖与军工控股交流一致行动人相关事宜,经南昌嘉晖合伙人会议决议自2026年6月21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南昌嘉晖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军工控股与原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26年6月21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3%。南昌嘉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持有公司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军工控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从44.47%减少为34.13%。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工控股,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南昌嘉晖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科军工 股票代码:68854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8699号(国防科技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四楼东面房屋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科军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军工控股 ■ (二)南昌嘉晖 ■ 合伙人: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军工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终止,相关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3%。南昌嘉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持有公司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军工控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从44.47%减少为34.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段本能 2026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毛 勇 2026年6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段本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毛 勇 202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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