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7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总会计师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5月0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鉴于李越冬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越冬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越冬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越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万国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国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刘永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总会计师刘永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已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刘永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永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永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永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运行,且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刘永生先生在任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及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燕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燕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发生变动,为保障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补选万国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批准选举万国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次涉及调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万国超先生为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李越冬女士需继续履行董事和其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国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科长,2017年2月至今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曾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格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 截至目前,万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总会计师简历 周燕琳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14年8月,先后任职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会计员、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贵州振华新云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任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3月至2026年6月,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任江苏振华新云电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周燕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总会计师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总会计师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8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江路二段688号7栋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6年7月5日16点前送达,邮箱:investors@csmsc.com。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江路二段6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6年7月5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江路二段6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 邮政编码:610200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