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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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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2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张江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江集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张江集团100%的股权,为张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张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委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张江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张江高科4.9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浦东新区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江集团直接持有张江高科755,062,907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75%。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江集团直接持股数量将减少77,279,608股,持股比例从48.75%降至43.7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张江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向浦东新区国资委转让其持有的张江高科77,279,608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2026年6月17日,张江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2026年6月17日,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浦东新区国资委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划出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张江集团所持有的张江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7,279,60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99%。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上市公司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上市公司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4、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张江集团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分别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7日,张江高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张江集团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15,48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系张江集团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张江高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俞勇 2026 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俞勇 2026年6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俞勇 202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划转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由浦东新区国资委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其下属企业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与本次无偿划转合称为“本次权益变动”),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张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发来的《关于股权划转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服务引领区建设的战略性安排,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浦东新区国资委已出资组建浦东资本。浦东资本以“存量资产运营、市值管理、外部董事专业管理”三大核心功能为支柱,肩负资本“运营平台”、转型“赋能引擎”、国资监管“协同支点”的战略使命,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服务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局。 张江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划转至浦东新区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张江集团已签署《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将与浦东资本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张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三、本次无偿划转双方情况介绍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 四、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五、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张江集团已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协议双方 划出方为张江集团,划入方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二)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 (三)划转标的 张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7,279,60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99%。 (四)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公司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公司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五)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安排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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