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与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控储充)签署了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100MW/102MWh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100MW/102MWh独立混合储能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2,738.00万元,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项目内容为整个储能电站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等工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长征 3、注册资本:577.00万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中山路1298号 5、关联关系:元控储充与中工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6、类似交易情况: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元控储充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元电(北京)飞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电(北京)飞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磁悬浮飞轮储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业务覆盖电网侧调频、轨道交通能量回收、新能源车超充站等领域。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发包人:安徽元控储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为暂估总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2,738.00万元。合同价格将根据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机制进行调整,即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经双方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进行调整。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期限 开工之日起244天。 4、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5、双方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础资料、施工现场及工作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义务。 6、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若承包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100MW/102MWh独立混合储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2,738.00万元,为公司2025年营业总收入1,156,750.86万元的9.75%。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型混合储能领域业务,完善新能源业务布局,契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调整、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影响合同执行和项目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