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6-022 |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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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1,27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2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3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1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7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数为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8,221,8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反对12,365,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5,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9770%;反对12,36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56%;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7,568,3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3,428,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1%;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4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8729%;反对13,42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57%;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37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9%;反对12,628,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7113%;反对12,628,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29%;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250,2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5%;反对12,724,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2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1119%;反对12,724,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17%;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刘青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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