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3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4名(上述人数为两次激励计划合并计算后的激励对象人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22,24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272,709,679股的0.9249%。
  2.本次回购价格分别为26.86元/股、25.08元/股、27.04元/股、25.24元/股(回购价格差异系不同期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加之其授予日不同对应的银行利息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3.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为66,816,069.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09,679股变更为270,187,439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2,24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分别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8.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共计1,338,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3.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5.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17.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2,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2,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13.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0,64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0,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64,00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5.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47,685,708.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758,24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3.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19,130,361.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6】1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29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2,522,240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2,522,240元。
  (四)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2026年1月7日和2026年4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03、2026-025),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公司主张权利。
  (五)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709,679股变更为270,187,43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6】10号。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3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51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999961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9.999961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70,186,388元÷270,187,439股=0.999996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99961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分红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进行,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2,240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0,187,439股扣减1,051股后270,186,388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187,4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1股后270,186,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05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999961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9.999961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70,186,388元÷270,187,439股=0.999996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9996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八、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