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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上市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24年1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数字”)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027900067810000)账户销户,账户产生销户利息收入金额为464.17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注2:上述账户中,子公司迪爱斯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的12192391607900287、12192391607900300、12192391607900290为迪爱斯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923916010000)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子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4728510000,截至2026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月/ 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祥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朱德民先生、胡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数字科技”)。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向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40,000万元,来源为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迪爱斯数字科技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5,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随着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432.6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为790.14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3,820.00万元调整为3,887.31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向迪爱斯增资实施时账户中产生的利息。
  注2: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总体投向、总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之间调整了投资规模;公司将“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1,754.58万元调整为42,205.19万元;将“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7,510.61万元调整为7,06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迪爱斯拟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42,205.19万元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其中迪爱斯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对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迪爱斯数字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0万元增加至4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投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是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迪爱斯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迪爱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全资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迪爱斯数字科技仍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全资子公司迪爱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的相关款项将存放于迪爱斯数字科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已与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迪爱斯数字科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随着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迪爱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迪爱斯数字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通信”)202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经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核,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数均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的股权价值与2023年交易对应价格相比,未发生减值。
  公司于2023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聘请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本次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长江通信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爱鑫”)、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迪天津”)、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荻鑫”)、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迪天津”)、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长江5G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3.82元/股,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电信一所等10名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0,106,586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配套资金
  长江通信发行人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A股股票51,505,546股,发行价格12.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立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验资报告》。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人
  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及湖北长江5G基金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
  (二)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三)承诺利润
  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的情况下,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具体约定补充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
  在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应当扣除标的公司因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确定,如标的公司当期无借款,按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实际使用天数”指募集资金提供给标的公司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或相应资金偿还上市公司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2)无需考虑募投项目经营损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前述募投项目将有益于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产品升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资金状况,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核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盈亏(经营损益);同时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均不低于两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已超过业绩承诺期。于此情形,在计算净利润时无需考虑扣除前述项目的间接效益。
  (五)业绩补偿方式及实施
  1、补偿原则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标的公司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原则为:
  (1)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
  (2)业绩承诺人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3)对于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有权分别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4)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分别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分别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数量。
  2、补偿股份的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人累积已补偿金额。
  (2)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取整计算,小数点后不足一股的,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3)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返还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净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对价股份,则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以取得的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每一业绩承诺人减值测试股份补偿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人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迪爱斯2023年-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均经过审计,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迪爱斯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数均分别超过承诺净利润数。
  四、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减值测试过程
  公司委托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迪爱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国融兴华评估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57000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迪爱斯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87,89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20A014345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迪爱斯100%股权权益价值187,890.00万元,考虑业绩承诺期内调整项目的影响62,477.79万元(其中业绩承诺期内股东增资63,572.18万元,利润分配1,094.40万元),调整后的股权价值为125,412.21万元,高于购买迪爱斯的交易价格110,707.31万元,迪爱斯股权未发生减值。
  单位:万元
  ■
  (二)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致同事务所认为:“基于我们已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三、本报告的编制基础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标的公司迪爱斯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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