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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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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子公司。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视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远供应链”)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6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0万元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34,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惠州康冠、康冠医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分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30,000万元、40,000万元、1,000万元。 公司在不改变担保额度预计的基础上,将全资子公司视远供应链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7,000万元调剂给康冠商用使用,调剂后视远供应链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3、“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4、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惠州康冠、康冠医疗提供担保系新签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3、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惠州康冠、康冠医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惠州康冠、康冠医疗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30,000万元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557,889.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6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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