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富泽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98名,代表股份222,451,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4%。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13,32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1人,代表股份9,12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2%;反对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6%;弃权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81%;反对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8%;弃权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9%;反对2,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弃权4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69%;反对2,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71%;弃权4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4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7%;反对3,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7%;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87%;反对3,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6%;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7%;反对3,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8%;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05%;反对3,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6%;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74%;反对3,0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6%;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78%;反对3,0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6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7%;反对2,7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1%;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49%;反对2,7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6%;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9,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6%;反对2,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9%;弃权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2%;反对2,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6%;弃权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元婕、段霏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0104执恢731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4.0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0104执恢731号之十二)。 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2.0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开始实施。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仟和
  青宥仟和,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842,34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998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共计持有公司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88%。
  2017年1月19日,青宥仟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241,586股,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22,935,82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4.76%)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年6月6日,青宥仟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935,821股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6月9日、6月17日、10月21日、2024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2023年年度报告》,青宥仟和减持股份数共计28,305,665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2月12日、5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青宥仟和被卖出股份数共计13,235,921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9,700,000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与青宥仟和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黑龙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黑龙江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剩余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共计9,700,000股股票。
  2、股份来源:9,700,000股为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
  3、被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被执行股份数量: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8%。
  5、被执行价格区间:卖出价格不得低于2.00元/股。
  6、被执行时间区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青宥仟和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其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美联合(现已更名为“欢瑞世纪”)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本次青宥仟和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青宥仟和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黑0104执恢731号之十二。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