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伯特利”)与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北转向”)之股东峻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华芯云向汽车电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共同签署《关于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合计收购各转让方所持豫北转向50.9727%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3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026年6月2日,豫北转向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章程变更等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收购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交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交割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完成暨正式交割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交付物均已移交公司,公司及交易各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持有豫北转向50.9727%的股权,成为豫北转向的控股股东,豫北转向自2026年6月纳入伯特利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双方技术、产品、市场与产业资源,进一步强化C-EPS、DP-EPS、R-EPS等电动转向产品量产能力,加快推进线控转向研发及验证,加速智能线控底盘技术落地,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客户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规划,但公司对豫北转向的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随着下属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子公司管理力度,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3、商誉减值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导致豫北转向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