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17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6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3月17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表决意见或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表决意见以及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表决或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或授权方式或者最新表决意见或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宝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附件:公证书 ■ ■ ■ ■ ■ ■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相关公募基金参加了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瑞迪”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科莱瑞迪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担任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次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托管人承销证券网下发行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取消本基金A类、C类、E类、I类基金份额对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A类、C类、E类、I类基金份额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南方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如下表所示: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1)对于个人投资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2)对于个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6、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7.2 代销机构 1、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6年6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