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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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建军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6,814,096,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6,814,096,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3人,代表股份118,859,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9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08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10,81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弃权2,192,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84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33%;反对10,81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弃权2,192,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5%。 提案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2,00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9,8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2,212,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7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96%;反对9,8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8%;弃权2,212,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6%。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4,34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0%;反对8,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1,331,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12,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94%;反对8,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5%;弃权1,331,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 提案4.00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8,86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13,39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1,836,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2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54%;反对13,39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98%;弃权1,836,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8%。 提案5.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7,05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1%;反对58,64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8,401,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56%;反对58,64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56%;弃权8,401,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88%。 提案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9,37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0%;反对13,17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1,548,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13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47%;反对13,17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28%;弃权1,548,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5%。 提案7.00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8,65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4%;反对14,25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184,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1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85%;反对14,25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50%;弃权1,184,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5%。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全部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项颂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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