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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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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骥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骥瑜”)直接持有公司59,020,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 2026年4月17日,杭州骥瑜与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利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骥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0,000股转让给开化利锦,上述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5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骥瑜持有公司股份15,0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开化利锦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开化利锦持有杭州骥瑜的控股股东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开化利锦和杭州骥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丽尚国潮公司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杭州骥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20,7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骥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骥瑜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杭州骥瑜由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并新增一致行动人开化利锦,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骥瑜与开化利锦于2026年4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骥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0,000股转让给开化利锦,上述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5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骥瑜持有公司股份15,0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开化利锦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开化利锦持有杭州骥瑜的控股股东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开化利锦和杭州骥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骥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杭州骥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骥瑜”)《关于完成大宗交易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线的告知函》,2026年6月16日,杭州骥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20,7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骥瑜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杭州骥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7%下降至0.00%,杭州骥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75%下降至5.7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骥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骥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丽尚国潮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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