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石雯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胡艳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