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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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161,04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89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4,14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4,14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4,14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汤武,职工董事栗庆岐,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1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1%;反对1,96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99%;反对1,96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3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3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0%;反对1,94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弃权55,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36%;反对1,94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84%;弃权55,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3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2%;反对1,96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2%;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19%;反对1,96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36%;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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