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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结构变化(次因):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8.01%,且部分大额订单集中在四季度确认收入,形成期末应收款余额增加、回款节点尚在原信用周期内的客观因素,短期内拉低周转率。 新业务收入结构调整的余额性影响(长尾效应):新业务板块收入结构的变化带来应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延长,短期对周转率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属于结构性阶段性现象,具有合理性,非异常经营性波动。 2. 对现金流与经营性资金的影响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共同作用,造成运营性现金流回收节奏相对滞后,但公司已采取以下缓释措施,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覆盖: 多渠道融资:银行授信、保理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工具,确保流动性充裕。 催收机制与信控:建立月度/季度对账、信审阈值、分级催收流程,降低逾期与坏账风险。 现金管理:通过集中资金调度、跨期资金计划,平滑现金流波动。 综上,应收款项的增长是公司业务扩张与新业务板块结算周期的正常且可预期的结果,与营业收入增长高度匹配;周转率下降属于结构性阶段性现象,非异常经营性波动;对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现有治理与资本工具能够有效覆盖经营性资金需求。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2700.91万元。请说明相关款项的形成原因、时间、性质、欠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合计2,700.91万元,系公司在各板块业务中以代理人身份协助完成采购并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应收款,属于代理环节中的垫付性质,垫付款项在对方偿付前暂列“其他应收款”。该处理方式与收入确认政策一一对应。旨在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客户按期交付,提升供应链效率,支撑公司快速扩张及新板块业务落地。现将具体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1、在收入确认净额法下,将应收客户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依据及明细情况如下: (1)业务实质与控制权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净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代理人,未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情况。此时,企业并非以买卖商品为主要业务,而是提供资金垫付、信用担保或中介服务。因此,应收客户款项实质是代垫资金,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款,需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分开列示,不得相互抵销。在净额法下,企业收取的款项与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性质不同,前者是代垫资金,后者是采购成本。将代垫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能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性质和风险,避免与正常应收账款混淆。 (3)风险与责任区分 净额法下,企业不承担商品存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仅承担信用风险(如下游客户违约)。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有助于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资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4)合同项下的应收客户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在净额法下,将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主要依据及明细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净额法适用条件 净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代理人,不控制商品或服务,仅赚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情形。若预付账款对应的采购业务符合净额法特征(如企业不承担存货风险、无定价权、不负责履约责任),则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而更符合“其他应收款”核算特征。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若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存在信用风险,且企业有合理依据认为无法通过正常采购流程收回款项(如供应商破产、合同解除、诉讼争议等),则需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并按金融工具准则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请分别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大应收账款和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是否为公司主要客户、形成原因、时间、金额、账龄、是否逾期、收入确认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等。 【公司回复】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 2、期末余额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表 ■ 3、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 (四)报告期,你公司未新增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光电行业组合、锂电池设备行业组合、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和光伏组件行业组合截至报告期末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4.33%、15.85%、7.60%、5.00%、10.00%和5.00%。 请结合客户资信、账龄、逾期情况等因素,核实是否存在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请区分业务组合,结合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等指标具体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你公司以前年度计提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1、结合客户资信、账龄、逾期情况等因素,核实是否存在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减值进行评估,包括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和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组合信用风险。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客户无法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付款,公司通过积极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其款项支付安排情况。同时公司根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方式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对于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公司充分考虑客户的类型、所处行业、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对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客户进行分组,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以此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经核查,公司本期新增纳入新发生且已出现严重信用减值迹象的个别应收账款(如债务人破产、诉讼且无偿付能力等情形),公司已按照单项计提的方式,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当前坏账准备计提覆盖潜在信用风险。 2、区分业务组合,结合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等指标具体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1)光电行业组合近三年迁徙率计算如下: ■ 其中:光电行业组合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前瞻性系数(10%)): ■ 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组合近三年迁徙率计算如下: ■ 其中: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组合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前瞻性系数(10%)): ■ 因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光伏组件行业组合尚未满三年,故无法测算近三年的迁徙率。 (3)账龄分析法组合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1)光电行业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在1-3年账龄区间,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整体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与鸿利智汇计提趋近一致。 2)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赢合科技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本公司完全一致;除金银河外,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及本公司在3年以上区间多为全额计提;总体差异不大。 3)信息安全行业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之间。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平均值附近。 5)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6)光伏组件行业组合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通过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内。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建立了科学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照应收款项账龄与存续期的对照表,对各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合理估计。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比例进行对比,我们主要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合理区间,整体计提政策稳健、审慎。因此,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请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进一步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审慎,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将光电行业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对比,公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略高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单位:元 ■ 2、将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对比,公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基本持平: 单位:元 ■ 3、对于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及光伏组件行业组合,公司主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作出了最佳估计。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上述业务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整体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账龄分析结果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整体计提水平充分、合理、审慎。对光电行业而言,期末坏账准备金额略高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金额,显示出对潜在信用风险的额外缓冲;对锂电池设备、信息安全、分布式光伏相关行业组合,坏账计提与行业对比保持一致或略高,体现稳健的风险管理水平。与上年度相比,计提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动,反映出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与连续性,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应收款项的资产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应收款项及信用减值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信用政策,应收款项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有效性测试。 2)获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复核公司应收款项账龄是否划分存在异常情况,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初、期末账龄分布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通过抽查销售合同并结合对管理层的访谈,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要商品控制权转移及风险报酬时点进行评估。 4)执行销售测试,选择样本,查询销售订单、发票、验收单、运输单、送货单、对账单等,核实销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全面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送货单、货运单、报关单、提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结合收入,执行应收账款的函证、走访程序,通过交易对手核实业务真实及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7)关注应收款项主要客户的企业类型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应收款项主要客户的支付能力,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风险。 8)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总体比例进行对比,评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9)执行期后收款测试的程序,如追踪期后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的实际回款情况,结合逾期客户名单进行穿透分析。 (2)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长与公司本年度业务模式变动、业务规模、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匹配,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与公司业务模式变动匹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系取用净额法核算的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准确。 3)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审慎,与以前年度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0.78亿元,同比增长131.96%,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32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62亿元,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借款抵押,报告期末你公司新增受限固定资产622.7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1.35亿元。 (一)请说明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及用途,与你公司业务开展的匹配性;并请说明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情况及依据等,进一步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审慎。 【公司回复】 1、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及用途,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匹配性 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087.17万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半导体”)购置机器设备2,816.12万元,控股子公司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新能源”)购置机器设备1,597.35万元。具体购置原因及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中能半导体购置机器设备 为巩固和提升照明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拓展LED灯珠封装业务。通过自主生产,公司旨在强化对产品质量、成本及交货周期的把控能力,从而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推动照明业务收入规模化增长。 自项目启动以来,中能半导体于2025年第二季度顺利完成超一万多平方米生产厂房的租赁及装修工作,招募了约200多名员工,并组建了多条LED灯珠生产线。2025年,中能半导体公司实现了LED灯珠封装营业收入6,651.37万元。 (2)星光新能源购置机器设备: 为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并强化与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积极拓展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业务。该业务通过合资公司经营、租赁厂房及购置生产线设备等方式得以快速推进。 2025年星光新能源顺利完成超一万多平方米生产厂房的租赁及装修,并组建多条光伏组件生产线,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和产能。2025年度,星光新能源实现了光伏组件系列营业收入3,742.98万元。 综上,公司本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087.17万元,与公司业务拓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的。 2、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情况及依据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审慎性 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及判定依据 (1)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 1)本期(2025年)新增/加重迹象时间: 2025年12月31日。该资产组因闲置以前年度已计提过减值准备300万元。 2)判定依据:本次并非首次识别闲置迹象,而是基于2025年末的最新评估,发现该资产组闲置状态持续且无明确复产计划;同时受2025年市场处置价格进一步下跌、维护成本超预期等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其可收回金额较2024年末进一步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在原减值基础上出现的减值程度加深,需在本期增补计提减值准备。 3)以前年度减值计提充分性说明: 以前年度计提的300万元减值准备,系公司基于当时资产负债表日的设备实际状态、彼时市场行情及预计处置方案等客观证据,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估计与测算,计提金额已充分反映当时的资产减值状况,不存在少提、漏提等情形。本期增补计提完全源于2025年新发生的不利因素导致的价值进一步减损,与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有明确的事实区分和时间界限,两期计提均独立、充分、准确。 (2)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 1)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判定依据:2025年受市场竞争突变、下游需求调整等新因素影响,该资产组出现销售停滞、毛利下滑、研发受阻等情况,实际绩效远低于预算及往年水平,与以往稳定经营状态存在本质区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上述情形属于本期新增减值迹象,并非对以往迹象的延续或重复识别。 3)与以前年度区分说明:以前年度该资产组经营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未触发减值测试条件,此前未计提减值符合实际情况。本期减值迹象完全源于2025年新发生的市场及经营变动,时点明确、依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减值损失的情形 (3)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 1)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判定依据:该资产组虽长期面临市场竞争,但2025年受技术迭代加速、核心客户需求萎缩等新因素叠加影响,经营显著变化:销售大幅停滞、毛利率持续下滑,实际绩效低于预算及历史水平,与以往可维持基本运营的状态存在本质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上述情形属于本期新增减值迹象,并非对以往迹象的延续或重复识别。 3)针对上述新增减值迹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对该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未发生实质性减值损失,因此本期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测试过程合规、参数选取合理,测试结论真实反映了资产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价值状况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公司的资产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了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鉴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的主要设备闲置中,目前未有生产使用计划,预期未来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很低,企业管理层无法预测资产组未来经营情况。由于预计资产组未来产生经营现金流的可能性很低,在资产组各项资产的价值近期不会大幅升值的前提下,资产组近期终止经营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然低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鉴于此,本次对其仅评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并以此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截止评估基准日,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所处企业正在正常经营中,管理层可对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客观预测,因此,我们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算。资产组存在减值时,同时测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 其公司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 ■ 综上所述,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审慎的。 (二)请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具体评估过程、关键假设与参数选取情况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与房地产租赁情况、未来现金流、折现率、同类土地与物业估值等;在此基础上说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类投资性房地产: (1)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三栋工业物业; (2)嘉邦国金中心2座9套办公用房; (3)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工业用地(已签长期租约,且承租人自建厂房)。 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工业物业(4#车间、5#车间、八层楼)评估过程 1)三栋工业厂房市场法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八层楼”和“4#车间”市场法测算选取三个案例分别为某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转让的整栋多层钢混结构工业厂房及两个产业园区出售的整栋多层钢混结构工业厂房。统一付款方式、面积口径、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交易日期修正(市场平稳不调整)、区位修正(交通、配套、产业集聚度)、权益修正(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实物修正(成新率、装修、规模),计算得出比准单价,最终取算术平均确定市场法评估测算单价;通过比较,以“八层楼”厂房市场法评估结果为基础,对建筑物新旧程度、建筑物建筑结构等价格影响调整因素的分析后确定“4#车间”厂房市场法结果。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按“5#车间”市场法选取的三个案例均为近期钢结构单层工业厂房。统一付款方式、面积口径、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交易日期修正(市场平稳不调整)、区位修正(交通、配套、产业集聚度)、权益修正(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实物修正(成新率、装修、规模),计算得出比准单价,最终取算术平均确定市场法评估测算单价。 2)三栋工业厂房收益法 三栋工业厂房收益法测算中,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5.8年确定收益期;对租约期内按照租约约定租金进行收益法测算,对租约期外采用市场客观租金进行收益法测算。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选取三个狮山镇产业园区同类型工业厂房出租案例,通过对物业用途、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位状况及实物状况进行修正测算得出工业厂房市场客观租金。考虑空置率5%、押金利息收入;扣除房产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维修费、保险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运营费用;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折现率5.8%;将未来净收益折现至基准日,并加计土地到期后建筑物残余价值现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单价。 3)评估结果的确定 因市场法采用第二层次可观察输入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最终选用市场法结果。 (2)嘉邦国金中心9套办公用房评估过程 1)市场法评估过程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办公大厦及周边同档次写字楼三宗办公用房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进行区位、楼层、装修、租赁占用情况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同一楼层、同一楼栋办公用房采用一致评估单价。 2)收益法评估过程 嘉邦国金中心9套办公用房收益法测算中,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7.6年确定收益期;租约期内按合同月租金,租约期外按市场租金;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一办公大厦三宗办公用房租赁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和实物状况进行区位、楼层、装修等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并按年增长率3%递增;运营费用包括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管理费、保险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为折现率6.0%;对未来净收益折现并考虑建筑物残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单价。 3)评估结果的确定 因市场法采用第二层次可观察输入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最终选用市场法结果。 (3)狮山镇“斜地岗”工业用地评估过程 1)收益法评估过程 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8.5年确定收益期;租约期内按合同分段递增租金(7.70元/㎡/月→8.47元/㎡/月→9.32元/㎡/月→10.25元/㎡/月);租约期外采用客观租金;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类型工业用地租赁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和实物状况进行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并按年增长率0.5%递增;运营费用按规定计取;折现率采用工业用地合理回报率;对未来净收益折现,并根据租约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投资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考虑长期租约到期后承租人自建厂房的剩余成本价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采用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工业基准地价,进行年期、期日、区域、个别因素、开发程度修正,按照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所确定的计算公式:工业用地地面地价=工业区片基准地价×(1+工业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 3)评估结果的确定 考虑到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更贴近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权利状态和收益能力,且输入值来源更为客观、直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反映带长期租约且地上建筑物到期无偿收回的土地公允价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故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2、关键假设、参数选取及依据 (1)租赁情况与租金参数 1)租约租金 有长期租约的,严格按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约期内按合同租金,不随意调整。 2)市场客观租金 无租约或租约期外的,则通过周边同类型物业租赁案例市场法测算取得。 3)租金增长率 工业物业: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2%,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佛山工业物业租赁市场惯例; 办公用房: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3%,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合同递增水平与区域办公市场趋势; 工业用地: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0.5%,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佛山工业用地租赁市场惯例。 4)空置率 工业厂房及办公物业分别依据佛山市工业/办公物业平均空置率统计数据,取5%。 工业用地依据佛山市工业用地平均空置率统计数据,取15%。 (2)未来现金流相关假设 1)收益期限 根据孰短原则,主要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高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超过土地到期日,符合房地合一原则。 2)运营费用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增值税:9%(一般计税); 附加税费:增值税额12%(城建7%+教育费3%+地方教育2%); 印花税:租金1%。; 维修费:建筑物重置价1%~1.2%; 保险费:建筑物重置价1%。; 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实际缴纳口径分摊。 3)押金利息收入 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5%计算。 (3)报酬率选取及依据 采用累加法确定,依据为10年期国债收益率+风险补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业物业折现率:5.8% 无风险利率1.8666%+投资风险2.8%+管理负担1.0%+流动性补偿0.7%-融资优惠0.5% 2)办公用房折现率:6.0% 无风险利率1.8666%+投资风险3.0%+管理负担1.0%+流动性补偿0.7%-融资优惠0.5% 报酬率取值符合佛山区域同类型不动产投资回报水平,具备合理性。 (4)交易案例与市场估值依据 1)交易情况修正 挂牌价普遍高于成交价,工业/办公修正均取值5%,依据近十年房地产交易统计规律及佛山本地市场数据。 2)比较因素修正 区位、交通、楼层、成新率、装修、规模等修正幅度2%~4%,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3)基准地价依据 采用佛山市南海区南府〔2025〕11号公布的2023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3、评估价值的公允性与合理性说明 (1)方法选择合理 对于市场活跃的评估对象优先采用市场法,使用可观察交易数据(第二层次输入值),符合公允价值“脱手价格”核心定义。 (2)参数依据充分 收益法采用的参数(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税费、报酬率)均取自公开市场数据、合同约定、法定税率、国债利率,无主观随意调整。 (3)租约处理合规 租约期内采用合同租金,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区分受限与非受限现金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逻辑。 (4)期限口径一致 收益期限均按孰短原则确定以土地剩余年限为准,且考虑建筑物残值在土地到期后(收益期限届满后)的单独折现,无遗漏项目,测算严谨。 (5)交易案例可比 比较案例位于同一供需圈内、用途一致、规模相近、交易时间接近,可比性强,修正幅度适度。 综上,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过程规范、参数依据充分、结果能够反映基准日真实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4、会计准则合规性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准确性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交易价格与未来现金流折现,方法合规。 (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 优先使用活跃市场报价与可观察输入值(市场法),收益法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并充分披露,层级清晰。 (3)符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方法选择、参数假设均满足财务报告计量要求。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准确 报告期公允价值按评估结果确定,变动金额=期末公允价值-期初账面价值-当期新增/处置影响,计算口径一致、依据充分,不存在高估、低估或不合理调整情形。 (三)请列示受限资产的资产明细、受限原因、受限期限及对应债务情况,说明报告期新增大额受限资产的具体原因,资产受限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2025年受限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报告期新增大额受限资产的具体原因 通过上表对比可知,公司2025年末对比上年同期末增加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14,279.6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大额受限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原因为: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作为增信措施,由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母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从而导致上述资产权利受限。对应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2025年借字1211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0日。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2025年保字1211号)、《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2025年抵字1211号),为雪莱特光电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抵押物: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4#车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5#车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灯管生产车间),权属证号为: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57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53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32009号的不动产。 (2)2025年10月13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以下简称“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9月25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智慧城市”)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9月25日。同时,公司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雪莱特光电和星光智慧城市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抵押物: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新宿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旧宿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办公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4号(食堂),权属证号为: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66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67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73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75号的不动产。 3、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具体影响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上述资产受限系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相关资产在抵押期间仍由公司正常占有、使用和收益,未改变资产的用途,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影响:本次资产抵押旨在获取银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子公司及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增强整体资金保障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公司均按期足额偿还本息,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形。因此,该等资产受限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是否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债务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逾期、违约或交叉违约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加强资金管理与债务风险管控,确保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基于目前的履约情况,公司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上述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综上,上述资产受限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固定资产及其减值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并评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覆盖采购、验收、登记、维护、折旧、处置等各环节。 2)日常查验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登记完整性、资产受限情况。 3)制定并执行详细的监盘计划,现场参与固定资产盘点,重点关注租入资产、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4)对本期新购置的重大固定资产进行函证;对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进行函证,以核实存在性及权属状态。 5)获取并核对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验证折旧计提金额、折旧方法和使用寿命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6)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本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背景及增减原因,判断固定资产增长的合理性及与经营需要的匹配度。 7)测试并评估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8)获取管理层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分析其合理性。 9)对于利用评估师报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复核评估价值计算过程以及重要参数的选择是否适当。 10)重新计算并验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判断其计提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 (2)我所针对投资性房地产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和评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实地观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状态。 3)针对租赁情况,我们复核了租赁协议、收取租金的凭据。 4)针对租赁事项,向租户进行函证和访谈,了解本年度实际租赁情况。 5)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房产租赁业务开展的情况。 6)获取第三方有关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并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7)复核评价评估报告使用的评估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并就评估方法和重要参数的选取与评估师进行沟通。 (3)我所针对资产受限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并评估资产受限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覆盖受限资产的审批、登记、变更及信息披露流程等环节。 2)获取并检查受限资产的权属文件,核实受限资产的借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对应的受限资产,确认真实性。 3)向银行获取详式企业信用报告,记录获取过程,并将银行端信息与账面记录相对照核验,核对信用报告中的对外担保信息与账面记录完整性与一致性。 4)对银行借款的期末余额、借款性质、抵押质押等事项实施函证。 5)现场对受限资产实施监盘,现场观察资产状态。 6)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受限资产的情况。 (4)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新增固定资产与业务匹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审慎。 2)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披露充分且恰当。 3)报告期内新增的大额受限资产系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筹建LED封装与光伏组件生产线所致,资产受限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目前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五、关于重大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5.31亿元。其中你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共计1.27亿元,你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926.19万元。此外,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诉讼672.44万元。 (一)你公司涉及与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相关的重大诉讼共4项,包括你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富顺光电偿还借款、分红款等,以及作为被告被请求承担担保责任等。请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诉讼的具体进展;并请结合法院审理情况、富顺光电可执行财产情况、土地拍卖及分配情况、抵押物价值及执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债权回收以及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量化最大风险敞口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回函日,相关诉讼具体进展如下: 1、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案 2022年10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2021)粤06民初194号):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5399261.51元及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23日的利息分别为43158469.99元,此后的利息以205399261.5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3年6月19日,二审法院裁定((2023)粤民终1698号):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3年7月2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执行申请((2023)粤06执1338号)。2024年9月24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3月15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2、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案 2022年12月21日,一审法院重审判决((2022)闽0603民初1536号):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款9,990万元。2023年4月18日,二审法院裁定((2023)闽06民终1264号):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3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2023)闽0603执1348号)。执行法院办理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查封冻结手续,但因系属轮候查封,目前暂无法处置。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公司提出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已向有权处置法院送达相关参与分配材料。2023年12月27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3月15日,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3、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案 2022年9月21日,一审法院判决((2021)粤0605民初27125号):一、被告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663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15日的利息2970820.52元及以借款本金15663000元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予公司;二、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3月8日,二审法院判决((2022)粤06民终1794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2024)粤0605执2294号)。执行法院办理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查封冻结手续,但因系属轮候查封,目前暂无法处置。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公司提出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已向有权处置法院送达相关参与分配材料。2024年7月16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3月15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借款案 2019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2019)闽06民初480号):一、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借款本金5155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案6笔贷款利息暂算至2019年9月20日合计为1126476.92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开放大道(厂房一、二、三、综合办公楼、科研楼和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小港北路以东、梧侨北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公司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陈建顺、张建英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88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陈建通、陈奇梅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88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2020年6月30日,二审法院判决((2020)闽民终905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6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以下简称“龙文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2021)闽06执5号)。执行程序中,法院组织2022年11月10日《资产评估报告书》,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10749.30万元,本次执行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富顺光电承诺于五年内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龙文支行撤回该案执行申请。后因富顺光电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经龙文支行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2022)闽06执恢11号]。富顺光电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闽06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异议请求;富顺光电就该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闽执复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复议申请,维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6执异44号执行裁定。经查询,龙文支行于2023年12月19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告该债权已由龙文支行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案件已恢复执行[2025)闽06执恢35号],经办法官回复该恢复执行是恢复对富顺光电名下资产的处置,目前相关资产已完成评估,等待拍卖中。 综上,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富顺光电偿还借款、分红款等,公司取得生效判决后依法申请执行了,因富顺光电的财产由漳州法院查封,公司案件申请参与分配,等待漳州法院执行后再行分配。由于富顺光电的财产评估和处置结果尚不确定,且富顺光电存在诸多债务,如在清偿抵押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届时由法院根据参与剩余财产金额和参与分配债权金额确定各债权可得金额。公司债权回收的可能性低,预计可能无法收回,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跟进富顺光电案件的执行和分配,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在2022年执行完成破产重整后,依照重整计划,对富顺光电担保应支付金额已进行提存,仍在预计负债中核算。预计未来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结合既有评估报告显示的抵押资产价值与抵押权人申报债权余额,公司判断在抵押物处置后需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概率较低;即使极端情形下公司需按担保合同在最高限额内承担责任,相关风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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