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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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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6,455,8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19,060股后的股本总额135,336,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502,627.00元(含税),合计转增60,901,576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7,357,472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336,836×0.75÷136,455,896≈0.7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35,336,836×0.45÷136,455,896≈0.45
  因此,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4)÷(1+0.45)=(前收盘价格-0.74)÷1.45。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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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数,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1)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67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75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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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7,357,472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3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8731760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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