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本次会议有无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即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H股记录日为2026年6月16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9,554,07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A股总数为2,098,582,573股、有表决权的H股总数为540,971,5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与年度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其中年度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H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方式投票。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2人,实际列席9人:执行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及刘毅先生,非执行董事潘东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梓山先生、王全弟先生、Chen Penghui先生及杨玉成先生,职工董事严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执行董事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联席总裁Xingli Wang先生、执行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冯蓉丽女士、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黄智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5年度股东会 1、议案名称: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本公司董事考核结果和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本公司董事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新增申请授信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所持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增发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就年度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年度股东会议案3、4、12、13、14、15。 2、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年度股东会议案5、6。 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姓名/名称: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吴以芳先生。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姓名/名称: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 3、特别决议议案:年度股东会议案13、14、15,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2, 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张颖文 2、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