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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39 |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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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按母公司单体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88,439,992.81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60,757,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42,834,918.31元,母公司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741,146,028.0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60,757,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二)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 (三)咨询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四)咨询电话:020-82871427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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