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贤丰控股”)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硕航宇”)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赊销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拟向银行借款需要,公司为高硕航宇向赊销的供应商或承保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或银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高硕航宇已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高硕航宇因向中国巨石采购玻纤等货物所形成的货款支付义务及其或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16附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及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丙方自愿为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以货物交付时间为准)发生的乙方因向甲方采购玻纤等货物所形成的货款支付义务及其或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以本协议第三条内容为准。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该最高额度是指该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履行的各项付款义务的总余额。 (3)保证范围:丙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应付的货款、赔偿金、违约金、利息和甲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等。 (4)保证期间:丙方的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有多笔货款未按期足额支付的,保证期间应至最后一笔货款的付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3,740.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