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债券融资工具注册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及2026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莉莉、张馨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控股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