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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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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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6年收入增长率预测为34.4%的依据
  (一)仓储收入
  仓储收入主要分为固体及液体仓储业务;固体主要包括农药、化工原料、油漆等桶装储存;液体包括对氯甲苯、对硝基甲苯、甲苯等。2025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化工行业需求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2025年化工仓储行业整体营收增长乏力。下游化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导致仓储出租率及收费单价下降,仓储收入减少。2026年,随着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的上涨,势必会进一步催化化工生产及仓储行业的新需求,面临着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新产业新增需求、国内经济复苏等有利因素,预计未来化工仓储行业及石化相关产品的贸易行业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次评估2026年至2030年按20%增长率预测仓储收入;2031年至2035年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到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化工仓储行业需求的逐步疲软等因素,收入增长率逐步放缓。
  (二)成品油业务
  辉丰石化从2016年开始开展成品油贸易业务,因市场和政策原因,2022年至2024年成品油贸易业务中止,2023年6月份,辉丰石化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时,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要求重新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2025年4月份,辉丰石化重新恢复成品油经营许可。成品油贸易2025年全年销售额为5,489.16万元。
  随着公司开展成品油贸易的客户积累,公司成品油销量预计会大幅度增加,预测销售额达9,609.82万元,增长率为75.07%。2026年1季度,公司柴油销售量已达3,700.92吨,实现销售收入金额2,118.85万元。2027年至2035年,成品油收入销售量增长率预计在2%至5%之间,其中2027年至2028年为5%、2029年至2031年为5%、2032年至2034年为2%、2035年与2034年持平。成品油的销售价格增长率根据近10年柴油价格年复合增长率2.12%确定。
  (三)液氨业务
  公司液氨对应的储罐为球罐,共6个且为互通罐,容量1.8万立方米。辉丰石化2025年上半年液氨贸易基本是车进车出的模式,销量较低;2025年下半年开始以车进船出为主。2026年1季度,公司液氨贸易销售量已达18,165.682吨,销售收入达4,096.92万元。2027年至2035年,液氨收入增长率预计分别为2026年至2027年为15%、2028年为10%、2029年至2030年为8%、2031年至2032年为6%、2033年至2035年为3%。液氨的销售价格已经处于近5年的底部,预计未来价格能有所反弹,按年2%考虑价格增长率。
  (四)其他贸易业务
  公司以前年度有原药和化工品,如甘氨酸、对氯苯甲醛等,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计将不开展此类业务;2026年以后基本为乙二醇、甲醇等大宗商品的贸易,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每年净利润按100万元左右预测。
  综上,结合期后成品油与液氨贸易开展的情况来看,2026年收入增长率预测为34.4%的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2026年一季度收入情况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55.76万元,同比增长45.30%,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因此,公司实际收入增长率情况预测数据较为适当,测试结果具备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盘点程序,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资产使用情况,评价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
  3、按确定的减值计提方法复核管理层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4、获取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评价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价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参数及结果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经复核,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未见异常。
  (2)列示主要电子及其他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已计提折旧金额,说明计提折旧较少的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主要电子及其他设备的明细情况
  ■
  二、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计提较少的原因
  截至2025年末,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240.06万元。2025年度,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计提折旧110.44万元,与2024年度计提折旧金额94.27万元略微增长。2025年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计提较少的原因主要为:1)由于滚调之前年度调整分录,导致本期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价值偏高,造成本期折旧金额占资产账面价值比例相对较低;2)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10年,部分固定资产购入年份较久,账面价值仅剩残值,2025年度无需计提折旧。
  2025年12月份,原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持与固定资产科目期初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勾稽,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层面调整的一笔盐城科菲特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的调整分录(具体为借:固定资产 -25,710,482.34 贷:累计折旧 -25,710,482.34)在2025年度做了继续调整(即滚调),这导致合并报表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在合并层面同时少计了25,710,482.34元。该笔调整分录对于2025年度报告中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中各类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账面金额、本期计提的折旧费用总额、也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及净利润数据。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电子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清单,复核固定资产设备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
  2、对2025年度折旧进行重新测算,核实公司折旧计提方法及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对2025年度电子及其他设备折旧计提较少的原因进行分析;
  4、对电子及其他设备执行盘点,核实资产当前使用状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闲置、废弃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复核公司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电子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2025年度折旧计提与减值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公司202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由于错误滚调与年度报告披露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账面金额、本期计提的折旧总额及2025年度成本费用及净利润数据。
  8.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694.07万元,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3396.80万元。2025年发生资产处置收益4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37.73万元,无形资产处置收益198.26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定价依据、损益计算过程、款项回收情况,说明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请提供资产处置合同及评估报告;
  【公司回复】:
  公司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3,39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系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HUIFENG LIMTED、RygelInternationalPtyLtd三个子公司因破产清算或者注销,2025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确认投资收益2,960.09万元,上述无款项回收,不产生现金流;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5年发生资产处置收益4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37.73万元,无形资产处置收益198.26万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均为公司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资产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涉及核心生产资产;
  【公司回复】:
  江苏科菲特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石办〔2022〕33号),根据该通知江苏科菲特公司被列为2022年度关闭退出企业。该公司停产多年,无实际生产经营,主要资产已经计提大额减值,并且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本次处置不涉及核心生产资产,不会对当前主业产生不利影响。
  (3)说明资产处置损益计算的准确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均以处置时点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已提减值准备确认账面价值,结合实际处置价款、清理费用及相关税费据实计算处置损益,计算公式统一、取数依据充分,损益测算结果准确无误。
  针对司法拍卖资产,严格依据法院裁定价格确认处置对价,因拍卖款项由法院统一收取、未流入公司,按实际可获取经济利益口径核算损益,与常规资产处置核算标准保持一致,不存在人为调整损益情形。
  二、公司资产终止确认、结转损益,都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执行。资产达到处置、报废、司法拍卖等终止确认条件时,及时结转账面价值,归集相关处置成本税费,差额合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账务处理流程、科目使用、确认时点均符合准则要求,各类特殊处置业务会计处理贴合业务实质,核算规范无误。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2、获取资产处置审批、处置合同、评估报告等支持性文件,核实处置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获取被处置资产的清单,了解资产处置损益计算过程,重新计算处置利得或损失,核实处置损益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资产处置事项不涉及公司核心资产处置,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未见异常。
  三、关于关联交易与业绩承诺
  9.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安道麦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2606.20万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341.05万元。向实际控制人之女控制的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服务110.19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第三方报价等,说明与安道麦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具体供货方名称、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公允性。如相关采购商品用于贸易类业务的,逐笔列出采购时间、数量、单价、提货或送货地址,以及对应商品的销售时间、数量、单价、提货或送货地址;
  【公司回复】:
  公司与安道麦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及必要性分析如下:
  ■
  公司自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并用于贸易的情况如下:
  ■
  接上表
  ■
  (2)说明与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具体内容、定价依据,说明该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与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原因、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
  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公司”)主营酒店住宿、餐饮会务等配套服务,地理位置紧邻公司经营办公区域,交通便捷;其服务配套齐全,且双方长期合作稳定、可提供协议折扣,能有效控制公司接待费用,基于公司日常商务接待、会务服务、员工餐提供等经营需求,公司与其发生日常关联采购交易。
  2025年度,公司向郁金香公司采购服务金额110.19万元,具体包括商务住宿、餐饮接待、员工餐、会务、物业等服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必需的经常性服务,无非经营性支出。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参照本地区同档次酒店及会务服务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基于长期稳定采购规模,郁金香旅游给予公司协议折扣,成交价格不高于周边同档次非关联第三方价格,价格合理。
  二、交易商业实质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必需服务,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费用情形;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降本增效、便捷接待的经营需求;交易流程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完整内部审批及账务流程,基于市场化考量开展,无利益输送、调节利润等目的,具备正常商业实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交易均据实消费、据实结算,无大额预付;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合规,无高定价变相转移资金、套取公司资金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规、账务核算规范,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2、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以及必要性;
  3、获取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声明;
  4、获取公司与安道麦公司、郁金香公司的交易合同,关注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异常、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同签订过程及执行情况是否异常;
  5、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适当的审议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安道麦公司、郁金香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未见异常。
  10. 2021年8月24日,你公司收购农一北京公司81.41%的股权,实控人仲汉根作出2021-2025年度经审计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利润承诺。公司应在2021-2025年每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对农一北京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农一北京公司2021年度至2025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804.95万元、-800.38万元、871,01万元、-548.91万元、-1626.67万元,累计净利润-2079.91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具体原因,业绩补偿金额及计算过程、依据;
  【公司回复】:
  一、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具体原因
  (一)宏观经济波动与外部流通环境承压,业务开展与履约能力受限
  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叠加农资流通体系阶段性受阻,承诺期内(尤其是2021-2023年)农一北京公司县域工作站配送不畅、物流时效大幅降低,春耕等关键销售期订单履约不顺,平台交易规模显著下滑;线下销售与农技服务难以正常开展,物流、运营等成本上升;同时回款周期拉长、现金流压力加大,上游供应链波动导致货源不稳定,整体经营受到显著外部冲击。
  (二)核心产品专利遭大规模侵权,销售增长与毛利率受损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专利产品(包括能百旺等产品),在承诺期内遭到多家企业专利侵权,在市场上违法生产、销售公司专利产品,导致公司和农一北京公司核心产品销量增长受阻、毛利率持续下滑。
  (三)采购成本攀升、毛利率大幅下滑
  2021年,安道麦江苏为农一北京公司重要供应商,业绩承诺期内,安道麦江苏制剂产品加工成本快速上涨,直接推高农一北京公司采购成本,且短期无法充分向下游提价释放,压缩了农一北京公司盈利空间,导致经营效益未达预期。2017-2025年,农一北京公司对安道麦采购占比从96.31%降至4.28%,整体毛利率从52.19%下滑至11.50%,盈利能力持续承压。
  (四)农药生产许可证与产品登记证未如期续展,核心产品停售
  公司原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彼时持有9项有效产品登记证。许可证到期后,公司启动重新立项、选址与申报流程,受环评审批影响,直至2023年8月28日才取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新农药生产许可证。
  因未能及时办理新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公司1.5%赤霉·噻苯隆可溶液剂未能在登记有效期内完成续展;因农药登记证续展政策调整,0.5%噻苯隆可溶液剂登记证续展失败。两款高销量、高利润核心产品被迫退出市场,对农一北京公司销售业绩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五)新产品与新业务模式推广存在周期,业绩释放具有滞后性
  2024年末,农一北京公司开始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布局,着力推广小分子功能肥产品与厂价农资仓(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但新产品与新业务模式市场推广存在一定培育周期,业绩释放具有滞后性。
  因此,农一北京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指标,系受宏观经济波动、专利侵权、资产重组后供应商成本上涨、资质证照续展失败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业绩补偿金额及计算过程、依据
  2021年8月24日,公司与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农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盐城农一承诺,农一北京公司2021-2025年(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承诺期满,若农一北京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不达上述业绩承诺的80%(不含80%),盐城农一承诺向辉丰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函》。根据承诺函,如农一北京公司2021-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80%(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在农一北京公司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仲汉根先生向公司支付应补偿的现金。仲汉根先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1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仲汉根先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1亿元/5-农一北京公司实际年平均完成净利润数)×8.5×81.4107%。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69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核[2026]2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及后附说明,承诺期内,农一北京公司各年度经审定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804.95万元、2022年-800.38万元、2023年87.10万元、2024年-548.91万元、2025年-1,622.67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079.91万元。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盐城农一和仲汉根先生需向公司补偿现金16,718.38万元。
  (2)说明截至目前与控股股东就业绩补偿事宜的沟通进展、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补偿承诺无法履行的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已向补偿义务人发送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通知的函》,敦促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目前补偿义务人资金困难,正在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补偿方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并根据约定积极与补偿义务人沟通协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最终方案待双方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告。
  补偿义务人暨控股股东仲汉根先生直接持有辉丰股份433,423,393股,持股比例为28.75%(按照辉丰股份截至2026年5月8日的收盘价测算,该部分股权价值约为9.93亿元),且其持股均未质押或处于冻结状态,仲汉根先生将通过分期支付、变卖资产、股权融资等合法合规方式筹集资金履行补偿义务。仲汉根先生正在积极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补偿承诺无法履行的风险较低。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对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收入实施函证、走访、原始凭据检查核对等程序,同时应对相关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核实2025年度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净利润计算准确性;
  2、获取股权收购协议及业绩承诺相关文件,了解双方业绩承诺计算过程以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业绩补偿的进展;
  3、取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测算业绩补偿金额。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双方也暂未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四、关于重大诉讼
  11.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你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共两批,已确定赔偿金额共1.53亿元,已支付1554.49万元,尚有1.37亿元需支付。2025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6130.3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滞纳金6115.30万元。请你公司:
  (1)列出所有拟赔偿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赔偿计划时间表,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相关赔偿;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进行计提,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投资者诉讼赔偿外,暂无其他超过100万元的赔偿事项。对于投资者诉讼赔偿,公司已在当年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并陆续根据判决或裁定结果调整原预计金额调整列至其他应付款中,公司将依据执行进度安排还款。
  公司可调度安排相关资金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南京中院已执行公司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农商行”)8,950万股股权,该部分股权法院拍卖评估价值为12,310万元,目前已司法拍卖但因流拍尚未完成最终处置。根据公司了解的情况,杨凌农商行拟进行缩股,已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确定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方案, 2026年6月10日召开股东会审议,根据现有议案,本次拟减资40,000万股,减资价格为1.09元/股,公司退出股数为7,160万股,预计可收回回购款7,804.4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事项进展,争取以缩股形式处置并取得回购款,该项资产处置所得将全部用于投资者赔偿。
  (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化工”)正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前期园区已对相关资产予以收储,收储金额为1.4亿元。截至目前,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约4.4368亿元,可分配的破产财产剔除破产管理费用、税收等费用后净值约1.16亿元,公司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核暂定金额为4.035亿元。后续嘉隆化工完成破产清算、资产处置及收储资金到位后,公司可分得的最终清算处置款项,将统筹用于投资者赔偿支付。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诉讼案件台账、相关诉讼材料,检查预计负债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2、检查期后是否存在新增诉讼或判决结果,评价预计负债计提的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针对报告期内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未见异常。
  五、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风险警示
  1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至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7亿元、-1.55亿元、-2.14亿元,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截至2025年末,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42亿元,流动负债合计7.95亿元,流动资产合计2.75亿元,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天健所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业务开展不及预期,本期净利润-15,546.89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苏亚金诚对你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称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请你公司:
  (1)结合2024年年报被会计师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依据、你公司2025年以来主业经营情况,并结合归母净利润仍然持续亏损、偿债能力较差、经营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存在重大诉讼及大额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消除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69.15万元,归母净利润-21,442.78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24,153.2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2,011.09万元,流动比率为0.35,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正处于修复阶段,整体经营向好,营收保持较高增长,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实质性改善,2024年年报被会计师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因素已经消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2025年业务运行态势逐步改善,营收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处于结构调整和主业修复的关键阶段,公司继续坚持“生物农业+油品、化学品仓储与贸易”双主业运营,协同效应逐步显现,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整体运营态势较往期有较大改善,核心业务保持稳定运行,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69.15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7.39%,主营业务收入取得大幅增长,其中:
  (一)2025年度,公司农药制剂及肥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460.6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512.90万元,增幅25.19%,主要系公司持续聚焦并深耕核心市场区域,存量核心客户销量稳步提升;同时公司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丰富品类矩阵,精准匹配市场需求,并持续加大新客户开拓与渠道拓展力度,共同带动整体营收规模增长。
  此外,公司将亚临界小分子技术与辉丰HFPP“一品多效”的专利产品进行融合,创新研发出的小分子功能肥持续放量,产能规模与产能转化率大幅提高,2025年度小分子肥特肥实现营业收入3,380.68万元,较上年增长2,084.86万元,增幅160.89%,毛利率20.04%。随着产销规模持续扩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未来小分子肥特肥将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增长点。同时,公司农资电商持续优化升级,精准营销覆盖更多零售商、合作社与种植大户,平台品类扩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综合推动农药制剂及肥料业务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二)2025年度,公司油品、化学、仓储及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81.8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973.79万元,增幅47.83%。公司凭借极具竞争力的港口优势、区域优势、装备优势及内部管理优势,稳步推进液氨及成品油贸易业务的开展,推动该板块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1、液氨业务
  随着市场布局的完善和经营规模的提升,相关成本将逐步摊薄,毛利率具备提升空间。2026年一季度,公司液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96.92万元,收入同比、环比大幅增长,实现毛利225.94万元,毛利率5.51%,如按相同口径计算,2025年毛利率为3.99%。目前,公司已与河南能源集团签订2026-2027年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2026年和2027年在大丰港开展2-4万吨/年合成氨业务,此外大丰区4.3万立方液氨低温罐项目已完成备案审批,业务布局进一步夯实。
  2、成品油业务
  2025年度,公司成品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89.26万元,营业成本5,500.76万元,毛利-11.50万元,毛利率-0.21%,全年小幅亏损,主要受到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叠加业务规模处于扩张期,港口与罐区带来的规模效应和物流优势未能充分释放所致。2026年一季度,公司成品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19.06万元,实现毛利111.06万元,毛利率5.24%。随着市场价格的稳定与业务规模的提升,公司将逐步切换为船运为主的采购物流模式,充分发挥港口及罐区规模优势,降低单位运营成本,成品油业务盈利水平有望持续改善。
  因此,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逐步改善,经营能力持续向好。
  二、2025年亏损系历史风险及阶段性因素导致,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1,442.7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933.31万元,同比下降38.26%。公司2025年亏损主要系江苏大丰农商行、陕西杨凌农商行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468.01万元、固定资产、存货减值损失6,984.28万元、以及诉讼赔偿支出3,920.09万元等因素所致,而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恶化。
  因此,虽然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较2024年有所扩大,但主要为历史风险出清与阶段性因素导致,随着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金持续回笼与主业稳步回暖,公司亏损幅度将快速收窄,实现盈利。持续亏损导致的持续经营能力疑虑已经消除。
  三、2025年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偿债保障充足有效
  截至202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7,516.44万元,流动负债为79,494.24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流动比率为0.35。一方面,公司主要业务采用“先款后货”的经营模式,业务收入规模大、周转率高,这类模式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低。另一方面,公司针对流动负债情况制定了有效的偿还计划保障按期足额兑付。
  (一)2025年的现金流量指标以及资产营运能力较2024年均有较大改善,流动性保持合理水平
  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11.09万元,较2024年净流出大幅收窄2,135.57万元,幅度达到51.50%,公司现金流管理取得显著的效果。公司2025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15,较2024年的0.11提升了36.36%;公司2025年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3和5.58,流动资产周转率为1.09,核心营运指标均较2024年有较大程度改善。由于公司采用高周转的业务模式,且营运能力不断提升,流动性压力逐步减小,保持合理水平。
  (二)公司已针对流动负债情况制定了有效的偿还计划,偿债风险可控,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25,331.32万元,为刚性有息负债,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刚性负债预计均可续贷,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应付账款10,105.52万元,合同负债3,298.25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形成的经营性应付款,公司将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支付,稳定供应链合作关系;其他应付款27,989.07万元,主要包含投资者诉讼赔偿款、暂收款、保证金及往来款等历史遗留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司法判决与执行进度有序安排资金,依法履行偿付义务,并通过资产处置及现金分红形成的现金流入偿还;应交税费6,788.97万元,主要为企业所得税相关税费。目前,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就2013一2016年度高企税收优惠追溯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商议阶段,税务机关尚未出具最终正式认定结论,相关涉税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该事项暂未对公司带来现实支付义务。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2.68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部分,公司对于上述流动负债已制定了有效的偿还计划保障按期足额偿付。
  此外,2026年3月,公司与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城实业拟以110,323,500元人民币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股份转让款当年度分三期支付,2026年4月首期30%款项已收到;杨凌农商行减资方案已经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近期取得回购款7,804.40万元,具体流动负债情况及偿还计划详见12.3的回复。因此,虽然公司仍面临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的情况,但偿债风险可控,运营能力显著提高,流动性保持合理水平,2024年度因短期流动风险导致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已经消除。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经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前期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因素已全部消除。
  四、2026年度经营规划
  公司以“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回笼资金”为核心主线,确保经营持续回暖、财务状况稳步改善。
  (一)2026年,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增长45.78%。经初步统计,2026年1-5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亿,同比增长70%左右,预计全年继续保持营收稳健增长。为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加大拓展小分子功能肥业务,推动农药制剂、小分子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达产;继续推进石化供应链及液氨、柴油业务增长;建设农一网厂价农资仓,优化农资电商运营。
  (二)毛利率:依托产能释放与市场规模扩大实现成本下降,公司将逐步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提高整体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2026年一季度,公司油品、化学、仓储及贸易业务毛利率3.40%,扭亏为盈,另2026年1-5月公司油品、化学、仓储及贸易业务毛利率4.21%,经营状况与2025年相比实现阶段性改善。后续随着行业监管收紧、业务规模提升并切换船运采购模式,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现金流管理:持续强化销售回款管理,严格控制采购与运营资金支出,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为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与债务偿付提供更为坚实的资金支撑。
  (四)资产结构:完成关键资产处置,提高流动比率,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37%,较2025年末小幅下降0.09个百分点。
  (2)结合202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稳定性等,分析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说明导致亏损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有所改善。
  【公司回复】:
  一、2025年度亏损原因分析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442.78万元,主要系江苏大丰农商行、陕西杨凌农商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468.01万元、固定资产、存货减值损失6,984.28万元,以及诉讼赔偿支出3,920.09万元所致,而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恶化。
  因此,公司2025年亏损主要为历史风险出清与阶段性因素导致,随着减值计提到位、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金持续回笼,公司主业稳步回暖。
  二、盈利改善措施及盈利预期
  公司已制定系统性、可落地、可量化的盈利改善方案,全面提升盈利水平,明确未来盈利实现路径。主要措施包括:提升主业收入与毛利水平,加快低效资产处置,提升资产质量、严控费用、降本增效。目前,公司经营业绩已出现拐点,亏损幅度已显著收窄,经营性利润逐步改善。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55.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45.30%。业务开展明显好转,这体现了公司具备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为全年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业务板块来看,2026年一季度,农药制剂及肥料业务实现收入3,273.69万元,业务毛利率为8.44%,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油品、化学品、仓储及贸易业务收入7,104.55万元,毛利率为3.40%,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另2026年一季度,公司小分子肥特肥产量同比大幅上升。
  在手订单方面,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约定年供货2-4万吨液氨,2026年一季度,已供货1.4万吨左右,形成稳定、常态化、规模化的长期合作业务模式。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经营情况稳定。
  (3)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受限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及到期分布、未来一年资本支出计划、经营性现金流预测等,详细测算公司未来12个月的资金缺口,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公司回复】:
  一、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及偿还计划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01,824.90万元,总负债为93,773.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46%,流动比率为0.35。公司主要业务采用“先款后货”的经营模式,贸易收入规模大、周转率高,这类模式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低。整体而言,公司资金风险较低,原因如下: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25,331.32万元,为刚性有息负债;应付账款10,105.52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形成的经营性应付款;其他应付款27,989.07万元,主要包含投资者诉讼赔偿款、暂收款、保证金及往来款等历史遗留事项;合同负债3,298.25万元,为预收货款,属于正常经营性负债;应交税费6,788.97万元,主要为企业所得税相关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2.68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部分。
  (一)短期借款
  截至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25,331.32万元。公司将以确定性强的大额资金回笼作为优先偿债来源,确保按期足额兑付,并与银行协商到期续贷事宜,维护公司信用记录和融资渠道的稳定。上述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刚性负债预计均可续贷,公司2025年净融资额(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仅为-604.30万元,也从客观情况上印证公司短期内偿付压力较小。
  (二)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7,989.07万元,主要为诉讼赔偿、预提费用、借款等款项。部分款项为历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司法判决与执行进度有序安排资金,依法履行偿付义务,并通过资产处置及现金分红形成的现金流入偿还。上述主要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其他经营性应付款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10,105.52万元,合同负债3,298.25万元,这部分为经营性应付款项,公司将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支付,稳定供应链合作关系。
  二、优化资产与资金管理,有力支撑流动负债按期足额偿付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整合处置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源;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积极争取安道麦股权转让延期款项的支付。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本支出计划,谨慎进行资本开支。此外,目前所持上海焦点梦想园地产项目正在积极对接意向买家,该资产为上海嘉定工业园区优质物业,市场认可度较高,在合理定价前提下可顺利实现转让处置;同时,两家安道麦辉丰少数股权具备较高价值,可处置变现。公司拟变现资产清单与收款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上海焦点梦想园地产项目、辉丰股份房产和辉丰石化土地及固定资产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2025年末数据。
  由此可见,公司2026年有多笔金额较大、确定性较强的收款,足以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此外,控股股东针对农一网的业绩补偿款等其他回款安排也可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2026年度营运资金测算情况
  公司已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受限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及到期分布、未来一年资本支出计划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完成营运资金测算表,对生产经营资金占用、债务偿付与续贷及其他各项资金收付等现金流项目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详见附件。根据测算,公司现金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6年1-6月,公司预计第二季度总现金流入为32,309.85万元,总现金流出为24,966.37万元,较第一季度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1、公司所持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股权处置款项按协议分三期收回,其中首期款项3,309.71万元已于2026年4月到账,二期款项3,309.71万元预计6月收回;2、联营企业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分红款1,950.00万元预计6月完成收款;3、第二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预计有较大增长,主要系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2026年6月到期9,535.70万元,目前已协商一致进行续贷。营运资金测算和公司实际经营、资金安排及回款进度基本相符,具备合理性。
  由此可见,目前公司整体资金既可充分保障主营业务扩张所需营运资金需求,又能足额覆盖到期流动负债偿付,资金供需整体匹配,2026年不存在重大资金缺口,资金链断裂以及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较低。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2025年度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进行核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分析收入构成、变动趋势及主要增长动因;获取了小分子肥业务的生产销售数据,核实业务增长是否合理;获取并审阅了公司与河南能源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获取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成品油、液氨业务经营简报及相关财务数据,了解期后经营情况;
  2、逐项分析了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的成因;获取并审阅了江苏大丰农商行、陕西杨凌农商行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了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及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复核相关减值损失计提的准确性;获取了诉讼赔偿相关的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核实诉讼赔偿支出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提供的2026年度现金流预测,关注公司的银行授信期限情况,对主要银行进行访谈,询问是否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询问银行贷款到期后是否可以续贷;结合公司诉讼情况,对公司大额应付账款长期未支付原因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大额涉诉供应商款项;
  4、关注公司投资者诉讼进展情况,核查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完整性、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关注大额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获取公司第二大股东在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时的借款资助承诺;获取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了解股权处置事项的最新进展,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5、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获取管理层2026年度及未来经营计划与保障措施,以及在改善公司流动性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评价计划及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5年度的亏损主要是由于减值计提、公允价值变动等非经营性因素导致,公司实际经营正常开展;结合相关保障措施,公司各项流动负债不存在对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6年1-5月份,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现金余额持续改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13.请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请及时、充分揭示有关风险。结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1.6条等有关规定,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回复】:
  一、对终止上市情形以及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核查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条款,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股东人数情况均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第9.3.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
  因此,公司在公告2025年年报后,已不存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
  因此,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相关条款,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
  因此,公司不存在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9.4.18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五)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条款,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重大非法强制退市情形。
  (六)根据公司核查,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条款,就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
  因此,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对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核查
  综合以上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且不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此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撤销条件,且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年审会计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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