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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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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统计,2025年公司成品油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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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第一大客户江苏川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外,成品油业务前五大客户中单个客户占比均在10%以下。整体来看,2025年,公司成品油客户多达105家,集中在盐城区域,包括贸易商、加油站、物流公司、合作社和其他客户。截至2026年5月末,公司成品油客户达到148家,较2025年末新增43家,分散度较高,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经公司统计,2025年公司成品油业务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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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品油第一大供应商为合义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占比87.99%,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其在贸易商报价中具备价格优势。成品油供应商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价格为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选择质优价低的供应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情形。因此,公司成品油业务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五、成品油业务不属于新增业务
  公司2016年以来即从事成品油业务,2025年的成品油业务不属于新增业务,主要依据如下:
  (一)公司核心业务方向及品类未变,均为公司长期从事的业务
  公司于2016年即开始从事成品油的贸易业务,成品油业务一直以来都属于公司的传统业务,经营的品类为柴油和汽油。“油品、化学品仓储和贸易业务”一直也是公司从事并披露的双主业之一。
  2023年公司因监管政策调整启动换证工作,经公司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协调沟通,于2025年4月取得含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继续开展成品油业务,业务模式保持稳定。
  (二)核心资产未变,系募投资金建设项目的有效利用
  2011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亿元在大丰港规划区域内投资兴建50万立方的化工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工程占地10万平方米,于2015年建成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一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即同步开展油品、化学品仓储及贸易业务,二期工厂占地16.2万平方米,于2018年建成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成品油业务配套的21座合计24.4万方浮顶罐以及4万平方米固体危化品库区均为2012至2018年期间内陆续建成并持续投入运营,并非临时新增或外购取得,相关资产产权归属、使用状态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更。
  因此,公司成品油贸易业务始终依托于上述成品油储罐及大丰港港口资源等公司长期持有的自有基础设施开展,业务中止和恢复后,公司未临时外购、新建核心经营资产,实际还是使用存量历史资产。公司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并对应调整对罐区资源的利用方式,2023年以前,公司主要采用了以罐区出租和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模式的经营策略。随着行业政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在取得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资质后以自营模式开展成品油业务。
  (三)经营资质连续有效,仅随监管要求更新类目
  2015年,公司一期仓储项目建成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2015年11月26日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式具备油品、化学品仓储、装卸、配套贸易的硬件与基础经营资质,为开展成品油贸易业务奠定核心资产与合规基础。
  2020年6月11日,公司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资质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区别于此前成品油常规经营资质,是针对危化品经营的专项合规证明,但该时点柴油尚未纳入危化品监管范畴,本次取证主要为完善园区整体危化品仓储、配套经营资质,原有成品油贸易业务经营规则、许可要求未发生变化,业务延续此前模式开展。
  2022年末,《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2022〕8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类成品油都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市场主体必须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经营。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常规换证工作,但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包括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监管要求,要求公司补充增加成品油经营类目,重新完善成品油经营许可。公司于2025年4月获得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化品相关资质、港口经营资质均为历史取得,与经营业务对应,持续处于有效期内。2023至2025年仅是根据国家成品油监管新规,在原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中恢复成品油经营许可,并非新办经营资质,资质体系具备连续性。
  (四)业务本质为产业链延伸,系长期经营的主业范畴
  无论是仓储服务还是自营贸易,成品油业务本质均未脱离“油品、化学品仓储和贸易”主业范围,均高度依赖公司的港口资质与仓储管控能力,本质上都是围绕成品油的物理管控与货权流转展开,自营贸易仅是原有业务在同领域、同业态下的战略选择和延伸,并非脱离历史主业的跨界经营。
  因此,公司开展成品油等商品贸易均属于公司既定的主营业务范畴,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成品油业务的发展历程、相关资产、资质延续性、业务本质及公司主业规划综合判断,公司2025年度成品油业务收入的实现,是公司既定危化品物流供应链业务战略规划稳步推进与有效落地的重要体现,已形成稳定的商业模式,不属于首次开展全新业务、新申请核心资质或新增核心资产等情形,故不属于新增业务和突击收入。
  综上,公司深耕化工行业38年,积淀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行业人脉及成熟的运营经验,为稳定的可持续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的成品油业务属于公司围绕核心竞争优势和战略发展方向开展的正常经营业务,具有计划性和持续性,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不是临时性和偶发性的决策,与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保持一致。
  经自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具体业务内容清晰,扣除金额完整准确,自查流程规范,扣除事项及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种子、商品粮等贸易收入,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收入确认关键性单据是否完备;根据贸易模式,判断收入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模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核查公司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特定关系;
  3、针对房产出租、出售材料等收入,检查销售合同、发票、结算单等,核实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4、针对成品油业务:
  (1)了解与成品油业务收入确认、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重要或具有特别风险的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双方业务模式、交易的商业背景及商业实质,核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3)实地查看油品化学品仓库的运转情况,选取样本对成品油业务购销实物流进行核实,结合公司库区过称重记录、过磅单、影像记录、液位记录等业务数据,核查成品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4)针对成品油业务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将银行回款、付款记录与发票信息进行核对,验证交易对手的一致性;
  (5)查阅公司2020年以来的年度报告,核实“油品、化学品仓储与贸易”作为双主业的披露情况;
  (6)了解成品油业务历史开展情况,包括以前年度购销明细、供应商及客户清单、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模式、核心管理人员及团队等是否与本年存在较大差异;
  (7)获取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证书,核实业务资质的合法性;
  (8)获取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成品油业务经营简报及相关财务数据,了解期后经营情况;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
  6、检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其他类业务收入确认未见异常;成品油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具备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业务渠道,相关经营资质齐全合规,不属于新增业务,2026年一季度油品业务开展正常,业务模式稳定;公司已根据《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的收入进行扣除,未见异常。
  二、关于资产质量与减值准备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4189.58万元,同比增长100%,本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15亿元,同比下降19.48%,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06.34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等,说明2025年末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功能农业、石化仓储供应链,经营的主要产品包括“能百旺”系列小分子功能肥、水溶肥、生物农药制剂、富硒功能产品以及化学品贸易与仓储等。2025年公司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等业务特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度增长,主要是2025年末“非6+9”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所致。2024年末,公司已背书转让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265.92万元,终止确认应收票据。2025年末,公司对期末已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终止确认进行了更加审慎的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将“非6+9”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期末余额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对于信用级别一般的“非6+9”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针对该类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未到期前,无论是否背书或贴现均不终止确认,期末余额在应收票据核算。
  2025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126.33万元,较2024年末余额625.05万元减少了79.79%;2025年度,公司收到合并范围外票据金额合计16,040.17万元,与2024年度16,244.62万元基本持平,公司票据结算规模占整体营收比例呈下降趋势,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列示2025年末应收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票人、承兑人、金额、到期日、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内容、票据贴现或背书情况、是否附有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等。说明应收票据规模与你公司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上述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实质的应收票据;
  【公司回复】:
  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均为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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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部分原药贸易业务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上下游货款,票据收付流转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实质,近几年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主要交易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不考虑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1%、2.23%、0.38%,整体比例较低,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
  (3)结合相关方的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2025年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坏账风险较小,预期信用减值损失风险极低,因而未计提应收票据相关信用减值损失。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2025年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已到期票据金额3,768.76万元均已正常足额兑付,无逾期、违约及无法兑付情况。
  综上,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客户依据自身的资金管理需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公司收到客户的票据后大部分已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未造成公司大额的资金占用,期后已到期票据均已正常兑付,未发生追索等纠纷风险。
  (4)列示2025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交易对手方名称、成立日期、实缴资本、注册地址、企业性质、参保人数,说明上述各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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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国外客户实缴资本、参保人数等部分信息无法获取。
  上述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说明你公司与上述各方的交易内容、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结合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上述各方的交易内容、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此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1)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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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指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关联方公司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整理如下:
  ■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水平,主要系由于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较高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合理,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对应收账款科目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财务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3、对重要或具有特别风险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寄发业务沟通函,检查双方交易背景、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年末突击确认收入而进行的囤货行为;检查主要客户资信状况;
  4、针对不同业务模式,检查本期与上期的销售政策是否相同;分别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物流单据、提单、报关单等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
  5、实施期后回款测试,检查主要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6、取得应收票据台账,核对2025年末应收票据分类明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承兑银行的综合资质及信用评级;了解应收票据期后承兑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到期未兑付或承兑追索纠纷的情况;
  7、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对期末应收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应收票据增长主要是2025年“非6+9”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所致,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期后已到期票据均已正常足额兑付,不存在逾期、违约及无法兑付情况,风险较低;绝大部分应收票据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见异常。
  5.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8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3.71%。其中,对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89亿元、3.30亿元,你公司以前年度向安道麦转让前述公司股权的转让款截至期末仍有2.14亿元未能收回。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2612.47万元,商誉账面价值1284.02万元,系收购尚微生态科技(漯河)有限公司形成。请你公司:
  (1)说明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分红情况,结合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环境、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尚有2.14亿元对安道麦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收回的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假设(如预测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及依据,说明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联营企业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被投资单位近2年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接上表:
  ■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
  (一)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1、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
  农药行业整体环境:处于底部修复期,景气度边际改善。随着全球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我国农药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低价竞争等“内卷式”竞争问题,对行业中短期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从供给端看,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农药产能均严重过剩。从需求端看,农药产品价格经历下行周期后出现修复拐点。2021年11月至今,草铵膦价格从历史最高价37万元/吨下跌至4.39万元/吨,跌幅达88.14%。草甘膦价格曾从每吨8万元的高点跌至3万元,到2024年农业行业整体平均利润率已下滑至5.7%。
  2025年7月,行业掀起“反内卷”行动,头部企业通过产能调控避免恶性价格战,推动产品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我国农药行业结束三年下行周期。全球农药渠道库存趋近合理水平,库存低位下补库存需求持续。2026年1月,国家取消部分农药原药出口退税,短期有利于产品价格上涨,长期有利于落后产能出清。
  2、公司认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主要理由如下:
  虽然公司尚有2.14亿元对安道麦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收回,但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其实现营业收入145,279.0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8.09%;销售毛利率8.51%,较上年上升了9.27%;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5.72万元,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被投资单位核心经营指标持续向好,未出现“经营业绩持续恶化”、“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减值迹象。此外,农药行业已结束三年下行周期,海外处于补库周期,行业景气度有望持续修复。农药行业处于底部区域,而非进一步恶化趋势,公司盈利情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二)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1、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
  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主营农药、制剂销售业务,被投资单位与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都属于农药行业,其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竞争情况与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类似。
  2、公司认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主要理由如下:
  安道麦辉丰(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595.08万,销售毛利率36.90%,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422.96万元,净利润率为13.57%。近几年分红金额稳定,2024年与2025年分红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被投资单位经营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持续恶化”、“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减值迹象。
  综上(一)、(二)公司主要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应收安道麦的股权转让款2.14亿元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了关于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和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鉴于部分交割事项尚未成就,公司和安道麦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了《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以下简称豁免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豁免协议中关于2,4-D酯项目、甲羧除草醚项目、粉唑醇项目的生产恢复或整改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F052项目的整改;豁免协议中关于24个资质证照转让或更新已基本完成。公司为上述整改及证照等办理产生的成本费用累计计提5,165.28万元(其中本年度计提588.02万元、以前年度计提4,577.25万元),该项费用采取由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先行垫付后结算方式支付,截至2025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尚未与公司进行结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214,245,251.14元股权转让款未回收,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59,245,251.14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股权投资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和商业理由,核查交易相关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移、合并范围的合理性等;
  3、针对管理层以前年度就可收回金额所作估计,复核其结果或者管理层对其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
  4、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方法的适当性和一贯性;
  5、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其他会计估计中所使用的假设、业务活动的其他领域中所使用的相关假设等一致;
  6、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一致性;
  7、测试管理层对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8、检查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管理层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
  (2)说明收购尚微生态科技(漯河)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的减值测试情况,结合尚微生态2025年净利润为-95.86万元(购买日至期末)的情况,说明商誉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完成对尚微漯河公司53.33%股权的收购,购买日尚微漯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715.98万元,合并成本为4,000.00万元,差额形成商誉1,284.0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结合商誉形成时的情况,公司将尚微漯河公司整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主要依据为:尚微漯河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小分子肥生产、加工与销售,该业务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公司其他资产或资产组。
  二、商誉减值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设置如下:
  ■
  (二)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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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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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管理层提供的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形成商誉相关的公司过去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并与管理层讨论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的合理性以及关键假设、关键参数、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选取的恰当性;
  2、获取管理层编制商誉减值测试计算过程,执行重新计算,检查商誉减值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商誉减值准备测算过程准确,相关假设与参数等选取合理,期末商誉不存在减值。
  6.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21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5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各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依据。
  【公司回复】: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一、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及方法如下:对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以近期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并考虑流行性因素确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购买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时间间隔较短且未发生重大影响价值的事件,净资产变动较小,公司以初始交易价格确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法院已对解散该公司作出终审判决,故以清算价值考虑持股比例确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二、南京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测算过程和依据
  公司采用市场法对南京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轩凯”)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选取了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P/E)法和市净率(P/B)法两个市场通用指标进行估值,并以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折中值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该方法在公司各年度间保持一贯,未发生变更。
  2025年度,按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的指标测算,南京轩凯股权价值约16,282.71万元;按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的指标测算,南京轩凯股权价值约8,700万元。2025年度经营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较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认为南京轩凯的基本面未发生实质变动。基于估值方法的一贯性以及南京轩凯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判断前期确定的公允价值仍能合理反映其股权价值,故继续采取两种指标折中的方式,确定公允价值为1.21亿元,与2024年末保持一致。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针对管理层以前年度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复核其结果或者管理层对其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
  3、评价管理层在公允价值估计判断中使用的方法的适当性和一贯性;
  4、评价管理层在公允价值估计中使用的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复核公允价值估计中有关信息的一致性;
  5、测试管理层对公允价值金额估计的计算是否准确;
  6、获取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价估值方法、参数及结果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未见异常。
  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6394.25万元,主要涉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电子及其他设备期初余额为4626.29万元,期初累计折旧2043.62万元,本年计提折旧110.44万元。
  请你公司:
  (1)列示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说明备注中“预测期内收入增长比率”与哪项资产组减值测试有关,2026年收入增长率预测为34.4%的依据,结合2026年一季度实际收入增长率情况说明预测是否恰当,测试结果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一、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一)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子公司辉丰石化属于公司石化仓储供应链板块,该业务板块现金流入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结合其业务定位和经营特征,将辉丰石化账面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原值16,530.25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及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再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计算模型的选取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公式:
  ■
  式中:CFi:资产组第i年的税前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Ri:资产组第i年的税前折现率;
  n:收益期数。
  本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税前现金流量。
  其中:CFi=息税前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资产组回收净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
  考虑到申报的长期资产组的主要资产为储罐,储罐的经济使用年限一般在20年左右,故本次收益期按有限期20年测算。而储罐主要购置于2015-2018年,本次评估从2015年开始计算使用年限且按整年考虑,收益期为2026年1月至2035年12月。
  (2)详细预测期
  本次估值预测期与收益期保持一致。
  3、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
  本次测试过程考虑了公司历史经营情况、项目申请报告等基本资料,分析了资产组的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同时考虑了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资产组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基期(2023年至2025年)及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税前折现率的测算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经测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7.3%。本次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税前折现率,即:
  r=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本项目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通常可以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因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故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选择收益法,即基于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一般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考虑到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市场行业平均水准,且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也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满足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一般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计算委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根据会计准则,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考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及中介服务费。
  1、印花税:按评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0.05%计算。
  2、产权交易费: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收取标准计算。
  3、中介服务费:主要包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按照行业惯例进行计算。
  经测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0,090.00万元,低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合计。故本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采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合计确认即10,1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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