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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金鑫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金鑫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产生相关增减持安排,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金鑫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的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150,537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7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5,269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8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50,537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76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5,269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121,861,109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5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保持不变,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981,463,589.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7,417,837.63元,流动资产为1,267,902,591.08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6%,占流动资产的7.8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金鑫先生,提议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金鑫先生结合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稳定并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金鑫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金鑫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传真:010-62628096 电子邮箱:ir@xueda.com 联系人:崔志勇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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