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A在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协商一致,自2026年6月17日起,在陆基金开通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华泰保兴货币A”)“T+0赎回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陆基金的规定,在陆基金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按照陆基金设置的交易规则投资华泰保兴货币A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陆基金指定平台提交华泰保兴货币A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由陆基金合作垫支银行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对应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银行所有。
  2、单个投资者在陆基金申请快速赎回华泰保兴货币A,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为1万元。投资者超过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的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行。
  3、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需与陆基金签订产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4、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一项增值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5、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7)垫支机构暂停或终止提供垫付资金;
  (8)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情况。
  6、本公司和陆基金协商一致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陆基金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应遵循陆基金的有关规定,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陆基金公示的业务规则及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2、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详细阅读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3、投资者使用本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陆基金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
  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六、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