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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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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6月1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4,852,951.4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4,872,732.78份的99.59%,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4,852,951.4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6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7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3552号 申请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法定代表人:唐煌。 委托代理人:李雪玲。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18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6年5月1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5月13日、5月14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丹凤的监督下,由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雪玲、徐瑶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6月1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852,951.42份,占2026年5月14日权益登记日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872,732.78份的99.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852,951.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6年6月16日 蜂巢添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蜂巢添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6月22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可向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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