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7:00止。 本次大会于2026年6月16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3,501,634,871.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499,887,222.23份的53.8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3,501,634,871.0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6月1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五)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5、本基金出现连续40、50、5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3、修改《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 原文“33、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修订为“33、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原文“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六个月。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的运作,则下一封闭期开始之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修订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六个月。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的运作,则下一封闭期开始之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修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二、基金的开放期”: 原文“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修订为“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6、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不超过本基金封闭期。” 7、更新《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的“(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9、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变更更新《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并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