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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2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公司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少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晋丽女士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96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9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相应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
  鉴于公司此前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的16.47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统一办理相关流程,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将与前述16.47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合并注销股份总数为28.51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1,576,00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21,576,009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6.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2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少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何少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适配董事会人员调整,完善专门委员会治理布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少平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少平,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福建林学院采运机械化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职集美财经学院讲师、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及风控总监。2002年起先后担任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3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七)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九)202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一)2025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二)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27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五)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96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2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96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七)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九)202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一)2025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二)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6月29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96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五)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96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9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七)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九)202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一)2025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二)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二、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于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最终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2:自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首次授予资金使用期限满二年不满三年,按二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2.10%计算,预留授予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14.05×(1+2.10%×1056÷365)=14.91元/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14.05×(1+1.50%×718÷365)=14.47元/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三)回购注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9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1,770,87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的16.47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2.04万股将与前述股东会批准的16.47万股(共计28.51万股)一并进行回购注销。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1,861,109股为基数,上述共计285,1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至121,576,00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9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回购股票的处置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
  鉴于公司此前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的16.47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统一办理相关流程,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将与前述16.47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合并注销股份总数为28.51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1,576,00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21,576,009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变动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内容加粗标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1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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