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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39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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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要点提示: 1.分红年度:2025年度;分红类型:年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除权日:2026年6月23日。 2.A股分红派息:A股除权前总股本881,733,88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已回购A股股份数量22,575,49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此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A股每10股派息(含税)2.10元,现金分红总额180,423,260.4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881,733,881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04623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派息(含税)为0.2046232元。 3.B股分红派息:B股除权前总股本148,189,834股,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B股股份。 B股每10股派息(含税)2.10元;派息汇率:港元:人民币=1:0.8696。 每10股实际派息2.4149港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总额31,119,865.14元;除权后总股本148,189,834股。 按B股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100000元,每股派息(含税)为0.2100000元; 按B股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4149港元,每股派息(含税)为0.24149港元。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A股+B股)1,029,923,715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A股股份数量22,575,498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1,007,348,217股,现金分红总额211,543,125.57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5,498股后的1,007,34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9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元:人民币=1:0.86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2.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至2026年6月2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6月2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说明:(1)上述表格中,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为其收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将公司原股东兴泰控股持有的本公司49,477,513股国有股份(包括:已持有的47,823,401股,及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1,654,112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截至目前,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合计1,654,112股尚未完成划转,其中:美菱集团已收回的代垫公司股份为1,141,053股;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为513,059股。公司及美菱集团将积极配合合肥产投集团进行股权划转。 (2)上表股东中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流通股股份外,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股份。 (3)上述A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一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A股除权前总股本881,733,88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已回购A股股份22,575,498股=859,158,383股。 公司A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859,158,383股×0.21元/股=180,423,260.43元。 按公司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180,423,260.43元÷881,733,881股×10股=2.04623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46232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获取完税证明的,请于2026年6月28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6月28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3.咨询联系人:肖莉、吕明 4.咨询电话:0551-62219021 九、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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