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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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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19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3万股(其中: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回购注销112.5万股,因激励对象辞职回购注销0.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0.0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
  3、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和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首次授予情况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共授予激励对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6元/股。2024年11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323.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141人,首次授予价格11.56元/股。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预留授予情况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6.5万股,预留授予登记人数62人,预留授予价格11.36元/股,预留授予上市日期2025年9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9、2025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回购注销情况
  10、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11、2025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确认此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
  12、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和2026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表:
  ■
  鉴于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规定,公司拟对现有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0%,即11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1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次共计拟回购113万股,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在发生回购情形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价格调整
  (1)从首次授予到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2次权益分派:
  2025年1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11.56-0.10-0.10=11.36元/股
  (2)从预留授予到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暂未实施权益分派。
  根据《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之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对现有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数共计1,130,000股,回购金额13,074,044.4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审验字[2026]第0545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6月12日,公司已将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每股基准回购价格为11.36元,按照年化1.5%利率计收资金占用利息,全部股份回购总金额本金人民币12,836,800.00元、利息人民币237,244.42元,合计人民币13,074,044.45元。回购款项中的利息部分不计入注册资本减少金额,利息由公司留存收益承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减少股本1,13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706,800.00元。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3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中名国成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名国成审验字[2026]第0545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为汤宁先生、曹宏锋先生、孙飞先生、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相关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4.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053,403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53,403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上限情况如下:
  ■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4.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053,403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53,403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上限情况如下:
  ■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59,198.93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40,053,403股)。本次定价基准日调整后,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增加,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17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聚势”)、杨涛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湖北聚势、杨涛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4.78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0,053,403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53,403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杨涛,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北聚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杨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也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以及本次发行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的事实,本次交易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北聚势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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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湖北聚势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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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杨涛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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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杨涛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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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聚势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湖北聚势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为甲方(发行人),湖北聚势为乙方(认购人)。
  2.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修改
  双方一致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条款作如下修改:
  (1)本次认购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1.本次认购”整体内容修改为:
  “1.本次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9,465.95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2)认购价格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整体内容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下称“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数量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3.1认购数量”整体内容修改为:
  “3.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53,403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如下:
  ■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关系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二)公司与杨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杨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为甲方(发行人),杨涛为乙方(认购人)。
  2.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修改
  双方一致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条款作如下修改:
  (1)本次认购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1.本次认购”整体内容修改为:
  “1.本次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9,732.98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2)认购价格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整体内容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下称“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数量
  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3.1认购数量”整体内容修改为:
  “3.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53,403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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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关系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在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将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0,62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8,872,078股,占公司股权比例32.70%。
  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股权结构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权结构发生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40,053,403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0,678,403股。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2,223,212股,并通过湖北聚势控制公司26,702,269股,合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3.45%,由此测算,本次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湖北聚势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重大交易,上市公司与杨涛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涛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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