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6年6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利得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利得基金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0-9935 官方网站:www.leadfund.com.cn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8,996,374.4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6,030,168.53份的52.7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本次会议议案,18,996,374.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28000元。上述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6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说明,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2026年6月17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