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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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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1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1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68.98%股权、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二号”,与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合称“标的公司”)100%财产份额(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安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一号”)、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宜私募”)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
  (2)向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3)向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0%股权。
  2.02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2.03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4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其中,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中除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的52名交易对方。
  2.05 审议通过了《交易金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直接或间接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0.5217%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0.4974%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100%股权。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数一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东数一号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47,87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43,248.92万元,评估增值95,378.60万元,增值率8.31%。针对秦淮数据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一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一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6,0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96.52万元,评估增值486.52万元,增值率8.10%。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二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二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5,7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193.81万元,评估增值463.81万元,增值率8.0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5,730.00万元。
  (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有限合伙人所持有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分别以其实缴出资金额占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得出。
  2.06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09,054,851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07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东方一号承诺,针对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东方一号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东方一号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东方一号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东方一号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东方一号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共创一号及共创二号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各自然人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自然人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08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合伙人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财产份额享有和承担。
  2.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2.10 审议通过了《减值补偿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深东实、东方一号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减值补偿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中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前深东实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16.5220%股权(即深东实持有的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持有的东数一号股权比例33.9130%)(以下简称“测试资产”)。
  测试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测试资产的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测试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测试资产交割日所在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期”)。
  减值测试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测试资产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如测试资产在减值测试期末发生减值的(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则深东实应按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测试资产对应的对价金额-减值测试期末测试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减值测试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深东实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深东实截至补偿实施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深东实因本次交易而间接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减值测试期内对应获得的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2.11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12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2.1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14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15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6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2.17 审议通过了《股份锁定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8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目标资产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目标资产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2.1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2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批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深东实及东方一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减值补偿协议》。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预计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机构,以及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1号)、《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2号)、《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3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84号);
  (3)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4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5号)。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四)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临2026-57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8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9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临2026-56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59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洋电子”)
  ● 投资金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拟增资金额1,076.05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东阳光洋电子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东阳光洋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对积层箔业务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提升东阳光洋资本实力,有效支撑积层箔业务长效发展,公司拟与由公司董高和核心员工、控股股东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分别组建的关联方持股平台乳源积层箔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一号”)、乳源积层箔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二号”)、乳源积层箔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三号”)、乳源积层箔共创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四号”,以上合称“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共同签订《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向东阳光洋电子增资。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076.05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067.93万元,积层箔共创一号以人民币3,59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562.90万元,积层箔共创二号以人民币1,96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945.21万元,积层箔共创三号以人民币1,42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409.28万元,积层箔共创四号以人民币2,03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014.68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洋电子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3亿元,公司持有东阳光洋电子的股权比例由增资前的100%变更为70.23%,东阳光洋电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涉及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积层箔共创一号基本信息
  ■
  2、积层箔共创二号基本信息
  ■
  3、积层箔共创三号基本信息
  ■
  4、积层箔共创四号基本信息
  ■
  5、上述主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本次涉及的关联方系新设立主体,设立时间较短,且最终合伙人尚未完成入伙和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6、其他说明
  上述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目前暂由两名合伙人设立,后续公司其他董高和核心员工、控股股东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将通过新入伙的形式出资参与。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东阳光洋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积层箔业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2、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东阳光洋电子股权评估值、注册资本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492号),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评估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洋电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152.10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001.54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5.84%。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洋电子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0万元,本次评估仅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仅考虑了实缴注册资本18,000万元,未考虑尚未实缴出资部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乳源积层箔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乳源积层箔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3:乳源积层箔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乳源积层箔共创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统称为丙方)
  (二)《增资协议》内容
  1、增资方案
  (1)甲方注册资本由200,000,000.00元增加至30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其中:
  乙方以人民币10,760,500.00元(大写:壹仟零柒拾陆万零伍佰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0,679,284.00 元,其中10,679,284.00元计入注册资本, 81,2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1以人民币35,9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玖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35,629,041.00 元,其中35,629,041.00 元计入注册资本,270,95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2以人民币19,600,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9,452,067.00 元,其中19,452,067.00 元计入注册资本, 147,9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3以人民币14,20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4,092,824.00元,其中 14,092,82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07,17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4以人民币20,300,000.00元(大写:贰仟零叁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0,146,784.00元,其中 20,146,78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53,2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东情况如下:
  ■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增资款支付
  乙方、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股东变更登记(如适用)等手续。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增资款、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一方严重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阳光洋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积层箔业务,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东阳光洋电子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增资引入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有利于绑定核心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利益,有利于助力东阳光洋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述增资未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及东阳光洋电子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增资东阳光洋电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红伟、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回避了表决。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东阳光洋电子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现有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或“深化成”)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666,667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投资人”或“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全额认购,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0.0000%降至85.9599%,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深化成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深化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现与增资投资人长城资产达成合作意向,双方拟与深化成现有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认缴深化成新增注册资本81,666,667元,溢价款408,333,333元计入深化成资本公积,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化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拟与深化成、长城资产共同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
  1、增资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技术实力、当前发展阶段、市场定位、未来发展前景等,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3,490,000,000元。
  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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