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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6-026 |
|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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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15日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0名,代表股份数为291,20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为282,333,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32名,代表股份数为8,87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73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1%;反对3,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6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9%;反对3,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2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71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5%;反对3,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弃权2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4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47%;反对3,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8%;弃权2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38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2%;反对3,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0%;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2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76%;反对3,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1%;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39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3%;反对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74%;反对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89%;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楹、郝智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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