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修订创业板中盘200等3条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自2026年6月15日起,“创业板中盘200指数”将更名为“创业板200指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和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变更
  自2026年6月15日起,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更名为“创业板200指数”,基金全称、基金简称相应变更如下,基金代码、基金场内简称及其他简称保持不变。
  ■
  二、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6年6月15日起,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