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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ST航图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已生效,案件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9,338.06万元 ● 本案实际冻结的资金为7,87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3.67%,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可控。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的诉讼金额为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积极配合相关各方处理本案。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影响,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 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深圳久安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4,781.31万元,同比下降71.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018.73万元。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25.96万元,同比下降86.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6.03万元。 ● 公司短期流动性依然紧张,存在诉讼、票据逾期等问题,若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可能削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风险。2026年2月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BB+,维持评级展望为负面;将“宏图转债”的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BB+。 ●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的《还款合同》涉及的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海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2026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为1,737.21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5万元(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每日0.0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律师费85.85万元,共计9,338.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的基本账户和开立在中信银行的一般账户已被冻结,本案涉及冻结的资金合计为9,338.06万元。截至目前,前述工商银行的基本账户和中信银行的一般账户资金余额分别为6,942.63万元、927.38万元,合计7,870.01万元。 本案实际冻结的资金为7,87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3.67%,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可控。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为1,737.21万元(以本金4,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现暂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共计1,737.21万元); 2.判令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5万元(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每日0.0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 3.判令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85.85万元; 以上共计9,338.06万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2年12月,东方航天港(山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推进“烟台云”卫星数据云服务平台项目,其下属投资平台海阳市东方时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空”)增资9,500万元,公司未能按约定认缴对等金额的出资,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此外,公司累计占用东方时空公司资金7,500万元,该笔款项实质为公司从东方时空获得的借款,截至起诉之日尚未归还。 为解决前述股权、资金相关问题,保障投资方权益,经各方多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整方案:公司对外转让所持东方时空大数据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就公司分期偿还实际占用资金作出安排。2025年10月,各方先后签署《股东协议》《还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文件确认公司累计占用东方时空资金共计7,500万元,同时明确了分期还款计划、资金占用费、逾期违约金计算标准、担保责任以及维权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约定公司将所持东方时空全部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烟台星煜数据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其余股东放弃对应优先购买权。 上述协议生效后,公司已按约定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但并未依照《还款合同》的约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据此,原告要求公司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违约金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三、公司与原告纠纷的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公司联合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立东方时空,并牵头推进“烟台云”卫星数据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期,海阳市东方时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对东方时空9,500万元的增资,各方就项目运营相关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后续受市场环境、项目推进节奏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烟台云”项目未能达到各方此前约定的状态。 为妥善推进后续事宜处置,2025年10月,公司与东方时空公司及相关投资方、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资金清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公司对外转让所持东方时空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确认公司曾占用东方时空公司资金共计7,500万元,协议中对分期还款、费用计算、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受公司阶段性经营现金流压力影响,公司未能按照《还款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第一期款项,本次诉讼由此引发。公司认可案涉资金往来的基本事实,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违约金叠加后的利率标准偏高,已超出司法保护上限,同时公司对原告诉请的部分费用合理性存在异议。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法务、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制定应诉方案,依法依规参与庭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正积极统筹资金,持续与对方沟通协商,探讨化解纠纷的可行方案。本次诉讼中相关主张仅为原告方提出的诉求,最终的责任认定、应给付款项金额以及履行方式,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四、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案涉及冻结的资金合计为9,338.06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实际冻结的资金为7,87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3.67%,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可控。本案涉债务、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等均已由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明确。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影响,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2、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深圳久安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4,781.31万元,同比下降71.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018.73万元。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25.96万元,同比下降86.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6.03万元。 4、公司短期流动性依然紧张,存在诉讼、票据逾期等问题,若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可能削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风险。2026年2月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BB+,维持评级展望为负面;将“宏图转债”的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BB+。 公司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ST航图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4日公告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单独持有2.34%股份的股东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2026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请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同意增加《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单独持有公司2.34%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 2 号院 4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6月2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宏图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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