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马占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认可,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4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韩歆毅先生、纪纲先生、朱超先生、陈志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肖敏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方晓明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官晓岚先生已回避表决。 2、议案1与议案2.0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吕明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前述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04元/份调整为16.94元/份。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21-0.2=39.01元/份,《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94-0.2=16.74元/份,《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98-0.2=37.78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202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均认为,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202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202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就《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