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30,65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1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16,49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代表股份16,49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代表股份16,49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1%。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2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熊斌先生、梁智锐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熊斌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69,552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7,552股。 1.02 关于选举梁智锐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7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799股。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58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1%;反对95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69%;反对95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5%;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方玉碧律师、赖嘉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