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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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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6 证券简称:浙江华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数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0.07元。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号
  咨询联系人:许炜炜
  咨询电话:0580-8052292
  传真电话:0580-805110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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